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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域旅游示范縣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4-21 12:38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0-04-21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日前出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認定和復核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堅持“突出示范、標准引領、公平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通過競爭制與達標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認定和復核工作。

  據悉,原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認定辦法》於2017年7月印發。隨著國家和省級政策及實際的變化,原辦法已難以滿足發展需求,為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在原認定辦法基礎上修訂並出台了《辦法》。《辦法》旨在加快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助推浙江省大花園建設,全力打造“詩畫浙江”中國最佳旅游目的地。

  修訂後,《辦法》新增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創建和評定相關要求,各設區市轄區內70%以上的縣(市、區)通過認定後,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認定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辦法》明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的認定,按照“創建—申報—推薦—認定—公示—命名”的程序進行。列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單位名單》(含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縣(市、區)在自檢達標後,可直接提出認定申請。未列入創建名單的縣(市、區)需在開展創建滿一年自檢達標後提出認定申請。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所在地的創建單位組織初審,並擇優推薦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組按照資料審核和暗訪明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標認定。

  根據《辦法》,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認定和復核評估工作每年各組織一次,復核評估辦法與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省級初審相挂鉤。(陶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