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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治強迫購物 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印發以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線索摸排追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及時阻斷非法利益鏈、業務鏈,嚴厲打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整治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為進一步震懾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
案例一:將購物店包裝成景點誤導游客,擅自指定購物場所案
貴州盛世優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6名游客參加“甄選貴州豪華品質度假5日游”,安排游客前往合同約定的所謂“非遺博物館”,實際為凱裡瑞興工藝坊(購物店)購物。貴州盛世優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8月,貴陽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貴州盛世優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經理嚴某某作出罰沒2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黃某作出罰沒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誤導游客及擅自指定購物場所案
南京市鴻途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客服先後招徠8批共25名游客參加杭州、蘇州、南京等地團隊旅游行程時,向游客發送的行程安排中未體現購物店行程,也未告知有購物店。待游客到達後,安排游客參加包含購物行程的旅游活動,與網絡宣傳內容不符。南京市鴻途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7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南京市鴻途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200000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倪某某作出罰沒3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以不實信息誤導游客案
張家界優道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徠游客參加江西旅游行程時,發給游客的行程單不包含購物行程,且未告知游客行程中包含購物店。張家界優道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游客轉交南昌敬壹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游客到達後簽訂的旅游合同卻含有購物店。張家界優道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5年7月,張家界市永定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張家界優道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公司負責人帥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隱瞞購物行程誤導游客案
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通過某社交平台發布旅游產品,加游客微信後招徠游客參加“江西5日游”行程,未告知游客行程中包含購物店,游客到達後簽訂的旅游合同卻含有購物店。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5年6月,上饒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作出罰沒1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周某某作出罰款5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虛構“文旅補貼”實際安排與承諾不符案
卓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通過某社交平台店鋪“卓越旅游(港澳專場)”開展旅游產品宣傳,以“文旅補貼”為噱頭招徠游客參加“港澳4天3晚海洋公園游”,實際住宿、餐飲、購物等安排與宣傳內容不符。卓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5年7月,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卓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作出罰沒11979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分公司旅游業務負責人李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非法網絡招徠及負團費接待游客案
蔡某某通過某社交平台賬號“江西旅游接待導游某某”發布旅游招徠視頻並通過私信獲取游客信息,將游客信息通過微信群“某某接粉群”交給鐘某某,鐘某某將游客信息交給合伙人田某某,田某某向游客推送並介紹“江西5日游”旅游行程安排。田某某與游客商定行程後,將游客信息轉交湖南龍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龍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3名游客轉交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向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人頭費”共2130元,留取450元後,按照70%、20%、10%的比例將“人頭費”分發給蔡某某、田某某、鐘某某。游客抵達南昌後,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旅游行程與田某某推送的信息明顯不符。湖南龍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蔡某某、田某某、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8月,張家界市永定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湖南龍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15000元、責令停業整頓5日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趙某某作出罰沒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張某某作出罰沒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鐘某某作出罰沒1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田某某作出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蔡某某作出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非法網絡招徠游客收取“人頭費”案
張家界蜀道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某社交平台宣傳旅游產品,安排客服與游客添加微信,招徠2名游客參加“九寨溝-黃龍3日游”旅游行程,將游客委托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向負責組織、接待的旅行社收取“人頭費”。張家界蜀道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8月,張家界市永定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張家界蜀道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罰沒2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符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上海珂璐納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91名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並將游客轉交西雙版納嗨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並安排購物,侵害游客合法權益。上海珂璐納實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和旅游局對上海珂璐納實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沒6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柳某某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西雙版納嗨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案例九:負團費接待及導游強迫購物案
雲南眾御荇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名游客參加雲南“昆明-大理-麗江6日游”,以800元/人的費用將2名游客全程委托北京恆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接待,費用低於接待成本1200元/人。北京恆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委派導游高某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導游服務,高某在大巴車和購物店採取言語威脅手段強迫游客消費。雲南眾御荇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某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4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雲南眾御荇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高某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北京恆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案例十: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及導游強迫購物案
山河壯美(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第一分公司通過某直播平台組織3名游客參加“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10日游”,將游客委托給雲南漫天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具體接待。雲南漫天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經3名游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3名游客交由雲南港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陸某某受雲南漫天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在大巴車上向游客發表“今天早上隻干一件事,就是挑翡翠買翡翠……如果這點事都做不了,待會兒我們怎麼見人,接下來怎麼相處”等言論強迫游客消費。雲南漫天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陸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雲南漫天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2025年8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陸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以“對賭”模式接待游客及導游強迫購物案
任您游國際旅行社(雲南)有限公司通過先走行程、後支付費用的“對賭”模式接受上游陳某某(另案處理)交客,組織97名游客參加“昆明-大理-麗江6天5晚”旅游行程,通過安排游客購物獲取回扣,行程中因游客購物消費未達到預期目標與陳某某發生團款爭執,造成游客滯留。任您游國際旅行社(雲南)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8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任您游國際旅行社(雲南)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樂某作出罰沒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導游私自承攬業務及擅自安排購物案
郭某在未受旅行社委派的情況下為4名游客提供導游服務,帶團過程中在普陀山景區擅自安排購物活動。郭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8月,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郭某作出罰沒3000元、暫扣導游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非法網絡招徠游客案
周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受旅行社委托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招徠2名游客參加“九寨溝-黃龍3日游”行程,將游客交給旅行社組織、接待並收取旅行社返利。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8月,張家界市永定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周某作出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安排無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及擅自安排購物場所案
彭某、譚某某(均未取得導游證),受貴州領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彭某在未與游客協商的情況下,帶領游客前往黔康工業園內購物場所購物。貴州領行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彭某、譚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2025年7月,安順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對貴州領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張某作出罰沒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彭某、譚某某分別作出罰沒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負團費接待游客及安排購物獲取回扣案
湖南途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某社交平台以780元/人的團款招徠4名游客參加“九寨溝-黃龍3日游”行程,並將游客轉交給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華六分社組織、接待,向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華六分社收取定金、“人頭費”等共計4040元。湖南途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7月,張家界市永定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湖南途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5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覃某作出罰沒3000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中,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華六分社組織15名游客參加“九寨溝-黃龍”旅游行程,收取團費共6015元,向網絡招徠公司支付“買團費”共8220元,並從行程中安排的購物店獲取回扣13706元。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華六分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8月,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成華六分社作出罰沒8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趙某作出罰沒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高某某作出罰沒3000元、暫扣導游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六:非法招徠游客、非法買賣經營資質及向不合格供應商購買服務案
劉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社交平台以“悅達假期”名義發布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借用菏澤齊魯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東悅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資質與游客簽訂包價旅游合同,同時接受濟寧市兗州區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東營市記憶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為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務,組織、接待28名游客參加“南京揚州純玩3日游”旅游活動。行程中因劉某某未支付大巴車司機費用造成游客被“甩團”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游客合法權益被侵害。
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菏澤齊魯旅行社有限公司、山東悅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濟寧市兗州區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東營市記憶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5年4月,菏澤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菏澤齊魯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110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陳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7月,日照市東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劉某某作出罰沒30962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8月,東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山東悅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11100元、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劉某某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對東營市記憶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6700元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丁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8月,濟寧市兗州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濟寧市兗州區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沒6400元的行政處罰,對工作人員牛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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