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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職能,提高效能”是藝術考級管理制度改革的宗旨與目標。管理藝術考級專業目錄以及受理藝術考級機構新增開考專業申請是文化行政部門日常管理工作中任務量最多的事項,從壓縮辦理時間、提高辦理速度、方便群眾辦事三個方面衡量,同時充分考慮藝術考級專業目錄本身發展成熟度,經廣泛征求意見,文化部決定對藝術考級專業目錄進行改革。
《通知》提出,將現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專業目錄明確為推薦目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參考執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提出開考專業,並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自2017年1月1日起,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專業目錄將以國家(或行業)推薦標准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同時《通知》還強調,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備案制度、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在推進專業目錄改革過程中平穩有序進行。根據《通知》精神,改革後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有兩點變化:第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新增開考專業申請由審批事項改為備案事項,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應將開考專業及時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第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專業目錄由強制目錄改為推薦目錄,體現政府引導下激發藝術考級機構活力的思路。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專業目錄改革將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在保障藝術考級活動有序開展的前提下為考級機構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此項改革還將進一步推動藝術考級社會化,藝術考級機構根據社會需求調整開考專業,提高主動服務社會、服務考生的能力。
隨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發展變化,藝術考級改革也在不斷深化。2010年7月4日國務院審改辦決定將文化部設置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審批權下放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整體狀況平穩,考級質量穩步提升。2014年12月29日文化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文放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標准,藝術考級價格市場總體規范有序。今後藝術考級機構應更加主動配合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監管指導,按照市場規律合理制定收費標准。此次文化部對藝術考級專業目錄進行了改革,文化行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配套政策與措施,推動藝術考級品牌的形成,消除壁壘,防止壟斷,避免放而不管的現象發生。希望藝術考級機構能夠自覺地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藝術考級普及藝術教育、提高全民文化藝術素質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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