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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申報2017年度國家藝術基金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十問
發布時間:2016-11-14 10:14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11-14

  編者按:近日,國家藝術基金發布了《2017年度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一般項目)申報指南》。為指導藝術單位、機構做好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指南的基礎上,針對申報單位、機構普遍關心的問題,就項目申報工作的重點事宜和關鍵環節形成了10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做更詳細、深入的闡釋和解讀。 

  一、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有哪些? 

  國家藝術基金成立三年來,共資助了416部大型舞台劇和作品,涵蓋了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等藝術品種,為推動舞台藝術創作發揮了積極作用。2017年,藝術基金將繼續為上述藝術品種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提供資助。由於曲藝中篇和曲藝短篇在演出時長、演員調配和成本支出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因此,2017年將曲藝中篇納入了“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范疇,並適當提高了資助資金額度。在申報項目時,對近幾年藝術探索過程中出現的,難以歸入已有藝術品種的新的表演藝術形式,可以申報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項目。 

  申報藝術基金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應該是在申報時已經完成項目策劃、劇本創作等前期工作,並且能夠提供相應材料的作品。 

  二、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對資助對象有哪些要求? 

  國家藝術基金對小型劇(節)目和作品的資助是具有選優拔萃性質的事後資助,目的是支持藝術單位、機構特別是基層文藝院團創作出更多貼近生活、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資助資金主要用於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傳播交流。藝術基金成立三年共資助了370部小型劇(節)目和作品,涵蓋了小戲曲、獨幕劇(含戲劇小品)、小歌劇、小舞劇、音樂(含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木偶、皮影、雜技等藝術品種。 

  申報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的作品,必須是已經完成創作演出的作品,申報時須提供完整的演出視頻﹔必須是申報單位原創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此外,申報作品的創作演出時間應在2012年12月以後,此前完成的作品是不能申報的。 

  三、哪些項目可以申報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形式項目? 

  國家藝術基金從設立之日起,就力求為每種藝術形式找到合適的資助方式。由於分屬不同藝術品種的作品創作演出規律不盡相同,評判的標准也隨之有異,為保證公平公正,藝術基金在評審時是按照不同藝術品種分類評審的,參評專家也是根據不同藝術品種遴選出來的。 

  在舞台藝術領域,多數藝術品種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藝術規律和藝術特色,也有在學術上較為一致的評判標准。以話劇、歌劇、舞劇為例,雖然同為舞台藝術,但他們之間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近幾年來,舞台藝術發展很快,特別是隨著新的科技手段的運用,出現了一些新的舞台藝術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術形成的,還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種已有藝術形式基礎上形成的,由於發展時間較短,規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還難以確定和命名。但是這些藝術品種目前已經存在,有些還很受群眾歡迎,有一定的影響。為了支持和鼓勵藝術創新,推動傳統藝術形式在創新中發展,藝術基金在2015年度增設了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形式資助項目。 

  經過兩年的實踐,藝術基金受理申報此類項目230項,經過評審立項資助了30項。這類項目在策劃創意和新技術應用方面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體現了藝術對創新的要求,評審專家也給予了肯定。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創新和融合也應注意遵循基本的藝術規律,尊重現階段的審美接受能力,體現出思想性、藝術性,力求成為能夠經受歷史檢驗的優秀藝術作品。 

  四、對已經立項資助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項目,藝術基金還有後續的支持措施嗎? 

  國家藝術基金是一個長期連續的綜合性資助體系,通過資助出精品、出“高峰”也是藝術基金的重要工作目標。目前,對已經獲得立項資助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創作項目,還有兩項後續支持措施。一是每年從驗收合格的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出重點資助項目,進行滾動資助。2016年初,藝術基金啟動了滾動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從2014年立項資助的81部大型舞台劇和作品中評選出8部優秀作品。2016年底,藝術基金將從前兩年立項資助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中評選出重點資助項目給予滾動資助,支持其繼續加工修改提高,促使其成為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高峰”作品。二是對滾動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依據項目的藝術形態,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給予研討分析、指導輔導,推動項目主體“兩改兩演”,推動精品力作和“高峰”作品的涌現。三是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在完成創作演出並結項驗收後,確屬優秀之作,還可繼續申報藝術基金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獲得立項資助後,藝術基金將對其演出活動給予資助。 

  五、2017年國家藝術基金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資助重點是什麼? 

  2017年,藝術基金將重點資助戲曲、民族歌劇等民族藝術形式和現實題材創作。將民族歌劇納入年度資助重點,進一步體現了國家藝術基金資助中國化的藝術創造。 

  201510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10月20日,劉雲山同志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推進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加強重大現實題材的立項規劃和資源支持,打造體現時代特色、代表國家水准的扛鼎之作。促進文藝繁榮發展,歸根結底要靠精品來支撐,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從根本上解決文藝創作生產有數量缺質量、有“高原”缺“高峰”問題,也要依靠精品來實現。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深入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對外交流交往不斷加深,國際地位顯著提升,為文藝創作提供了豐富的源泉。藝術基金要支持和引導文藝工作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中國精神為靈魂,以中國夢為時代主題,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根脈,以創新為動力,以創作生產優秀作品為中心環節,深入實踐、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推出更多無愧於民族、無愧於時代的文藝精品。 

  戲曲具有悠久的歷史、獨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眾基礎,是表現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2015年7月11日,國務院批准了《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落實這一文件精神,藝術基金將圍繞戲曲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人才培養等給予全方位的支持,力爭創作出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戲曲作品,勇攀藝術高峰。 

  六、申報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對申報單位、機構的資質和外請主創人員的比例有具體要求嗎? 

  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要求申報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藝術單位、機構,應按要求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以推動藝術單位、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總結三年來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經驗,部分申報單位、機構特別是基層文藝院團過多聘用外部的編劇、導演、音樂、主演、舞美等主創人員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雖然短期內解決了高水平舞台藝術創作人才匱乏的問題,但從長期看,不利於本地區舞台藝術創作人才的成長,也不利於藝術事業的長遠發展。為此,藝術基金在制定2016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時要求,申報項目的編劇、導演、音樂、主演、舞美等主創人員應以本省(區、市)創作人才為主。2017年,為進一步引導藝術單位、機構規范化發展,健全完善隊伍建設,將繼續延續此項規定,並對外請主創人員數量提出了原則上不超過2人的限制性條件,避免高價、集中、扎堆地外請名編、名導、名演,以利於成本控制和本地創演人才的成長。 

  、國家藝術基金資助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資金額度和演出場次是怎麼確定的?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各地間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物價水平也有差異。而藝術基金的資助對象既要面向全國,又要兼顧到不同的藝術品種。為科學合理確定資助資金額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類藝術單位、機構的意見,經反復測算,按藝術門類分別確定了資助額度。這個資助額度既能夠保證藝術品質,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實際的奢華浪費現象。 

  2017確定的大型舞台劇和作品資助額度為:戲曲、話劇項目不超過250萬元﹔歌劇、舞劇、音樂劇項目不超過400萬元﹔兒童劇項目不超過120萬元﹔雜技劇項目不超過300萬元﹔木偶劇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皮影戲項目不超過60萬元﹔小劇場戲劇項目不超過80萬元﹔交響樂、民族管弦樂項目不超過120萬元﹔曲藝(中篇)項目不超過50萬﹔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小型劇(節)目和作品的資助額度為: 小戲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項目為20萬元﹔戲劇小品項目為10萬元﹔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和合唱項目為15萬元﹔歌曲項目為10萬元﹔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項目為10萬元,群舞項目為20萬元﹔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為10萬元﹔雜技、魔術項目為15萬元﹔木偶項目為20萬元﹔皮影項目為15萬元。 

  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是一個重點資助創作的指南,規定一定的演出場次,是為了檢驗創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見,實現“改中演”、“演中改”。根據過去三年“大型舞台劇和作品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廣泛聽取專家和文藝院團負責同志的意見、建議,對不同藝術門類項目的演出場次做了適度調減,使項目主體的精力和資源更加聚焦於劇目創作和修改完善。京劇、昆劇演出場次由20場降低為15場,地方戲曲、話劇、小劇場戲劇由40場降低為25場,兒童劇、木偶劇、皮影戲由60場降低為40場,歌劇、舞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由10場降低為8場,音樂劇、雜技劇由30場降低為20場,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由40場降低為30場。同時,要求曲藝(中篇)作品應演出40場。 

  八、申報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對知識產權有哪些要求? 

  舞台藝術作品具備與生俱來的知識產權屬性,賦予了創作者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等人身權,以及復制權、表演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財產權。藝術基金也將保護知識產權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應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在項目申報或實施過程中,申報主體與第三方之間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或爭議,應由申報主體與第三方之間依法、依規自行解決,藝術基金不承擔甄別、判斷、裁定的責任或義務。對經司法機關和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項目,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機構責任。 

  九、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和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在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和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具有嚴肅性和突出的社會價值,社會影響面大,群眾關注度高,在創作上要特別慎重,嚴格把關。2017年,藝術基金對藝術創作的導向性要求更為明確、清晰。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或部隊宣傳文化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對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創作作出更為清晰的表述,有助於藝術單位、機構在申報時更好地把握政策要求。同時,也提醒申報主體要注意區分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和運用民族藝術表現形式。前者是指題材、內容的,後者是指藝術形式的,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立項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為保證項目實施質量,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藝術基金建立了結項驗收項目成果評價體系。資助項目申請結項驗收時,需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結項驗收表》、項目經費第三方審計報告、完整演出視頻、媒體評價材料等材料。由於大型舞台劇和作品、小型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資助方式不同,結項時所需要提交的項目材料也不盡相同。各申報主體可參考《2015年度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結項驗收辦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注意完整地收集整理好相關材料,為藝術基金開展中期檢查、結項驗收打好基礎。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17年度舞台藝術創作資助項目,應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18年8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如果出現項目逾期未能通過結項驗收的情況,那麼在該項目通過結項驗收前,實施單位不能再次申報藝術基金資助項目。(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