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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17-09-11 08:56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7-09-11

  《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近日公布。這一具有頂層設計性質的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施工藍圖和行動指南的出台,標志我國公共文化體制機制改革邁出新步伐。9月8日,文化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這一實施方案進行了詳細解讀。

  提高運行效率服務效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公共文化服務

  問:實施方案的重點規范范圍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實施方案據此確定了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為文件重點規范范圍,考慮到政府設立的美術館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機構,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方式上與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相似,因此將美術館也納入了重點規范范圍。同時規定,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可參照執行。

  問:為什麼要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這項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根本目的是通過進一步理順政府、市場、文化機構之間的關系,實現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政府改革目標。

  從公共文化機構的實際來看,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一是可以更好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公共文化建設的決策部署﹔二是通過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擴大了監督、評價、決策范圍,有助於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更好實現公益目標﹔三是通過進一步強化公共文化機構的法人地位,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其更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激發內部活力﹔四是可以促進公共文化機構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對接機制,提供更多符合群眾需求的精准服務。

  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問: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與加強黨的建設是什麼關系?

  答:公共文化機構是我國重要的意識形態陣地。加強黨的建設是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保證。實施方案把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提出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如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配備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機構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黨組織必須參與討論研究,理事會作出決定前,應征得黨組織同意等。

  系列配套措施賦予公共文化機構法人充分自主權

  問:實施方案中配套措施的主要考慮和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文件起草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對前期試點進行系統總結,深入各地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框架進行了反復討論和修改。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要求,經有關部門反復溝通協商,實施方案從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賦予公共文化機構法人充分的自主權,增強文化機構深入推進改革的活力和積極性。這些配套措施對接了民法總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既有法律和政策。

  立足實際分類指導,避免“一刀切”

  問: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具體推進是如何部署的?

  答: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不是一項單純的業務工作,而是涉及公共文化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系統工程。國內外的經驗都已經證明,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需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文化工作基礎和不同公共文化機構的功能、特點、規模相適應。因此,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實現方式要堅持因地制宜,實施方案提出要立足實際、分類指導,避免“一刀切”。

  實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前分兩個階段實施的工作步驟,2017年至2018年,主要由國家級和省級公共文化機構先行試點,有條件和積極性的市(地),也可以結合實際進行試點探索,已經開展試點的繼續探索實踐,體現了影響大、基礎好的公共文化機構先行先試、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市(地)級以上規模較大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基本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確保我國用不太長的時間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機構建立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