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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 開創文化建設新局面——《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的解讀
發布時間:2005-12-07 15:06 來源: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易碩
信息來源: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 2005-12-07

    新華社:最近,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新華社記者就這一問題採訪了文化部部長孫家正。

  問: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的出台是基於什麼樣的政策考慮?

  答: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基層文化建設,要求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解決基層文化落後、農民文化生活貧乏的問題。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通力合作,出台了《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獲得了巨大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已超過5000家,涵蓋戲劇、曲藝、歌舞、雜技、魔術、馬戲、木偶、皮影等眾多藝術門類,年均演出200場以上,在豐富活躍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繼承發揚優秀民間藝術和傳統文化、促進基層文化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地位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在市場准入、財稅支持、資格認同、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等方面還不具有與國有文藝院團同等待遇,這種狀況制約了團體的進一步發展。《意見》的出台,就是通過鼓勵民營團體的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共同開創文化事業建設的新局面。

  問:如何看待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構建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面的作用?

  答: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構建和諧社會,不僅要縮小不同社會群體經濟方面的差距,還要縮小包括精神文化在內的社會發展方面的差距。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當前,我國文化發展不平衡問題還非常突出,廣大農村文化生活還相對貧乏。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國家要加大投入,加快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擴大基層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供給外,更重要的要靠發揮基層群眾自身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來自於民間,成長於民間,服務於民間,是基層演出市場的主力軍,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和國有院團互為補充,並在農村基層文化建設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問:《意見》主要有哪幾方面的制度創新?

  答:《意見》有許多重大制度創新:如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合資、合作、並購等形式,參與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允許國有文藝院團演職人員經單位批准離職自主創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全國性文藝評獎、調演活動,並與國有文藝表演院團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政府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支持有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和到國外演出、投資、注冊公司,對積極開拓國外市場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可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並與國有文藝院團演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標准﹔有關行政部門在審批監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切實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合法權益。《意見》同時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降低市場准入門檻,簡化演出審批手續,提高服務質量,所有這一切,都旨在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成長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問: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發展經驗對文化體制改革有什麼樣的借鑒意義?

  答: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放文化藝術生產力、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根據中央對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當前改革的重點就是要大力培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文化產業。一方面要通過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發展一批具有實力和競爭力的大中型國有或國家控股的文化企業,打造文化藝術精品,引領文化藝術發展潮流﹔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民營文化企業,形成以國有文化為主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豐富和繁榮廣大群眾的文化生活。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我國演出市場的重要主體,長期以來,他們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所以盡管存在著資金微薄、經營粗放、道具簡陋、藝術水准不高等不足,但卻以靈活多樣的辦團方式、特色鮮明的地方風格、充滿生機的營銷機制、不畏艱苦的創業精神等優勢,贏得了市場,贏得了觀眾,實現了演出資源的最佳配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成功經驗,對國有文藝院團的改革與發展應該是一個很好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