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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0-10-13 16:45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2020-10-13

  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後,制發了《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既是進一步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工作制度的具體舉措,也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迫切要求。 

  問題一:為什麼制定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答: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完成後,《文化部信訪工作辦法》(文辦發〔201321號)、《國家旅游局信訪工作實施細則》(旅辦發〔2014228號)已不適應職能調整變化,需要制定新的信訪工作管理辦法,以更好推動部信訪工作開展。 

  問題二:制定該辦法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以國務院《信訪條例》為主要依據,貫徹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信訪局等關於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同時吸納原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信訪工作有關規定,並結合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後信訪工作實際起草制定。起草過程中,多次征求各司局意見,厘清了政策盲點,經報部黨組同意後印發。 

  問題三:信訪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答:《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共619條,包括總則、工作職責、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責任追究、附則等6部分。明確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范圍、信訪事項的提出及辦理的程序規定和要求、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等。 

  問題四:制定該辦法希望達到怎樣的效果? 

  答:信訪工作是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關系到黨長期執政的基礎,其根本任務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意、維護民利、凝聚民心。《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強調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是信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防范社會風險隱患的發生。 

  問題五:對違法違規信訪行為如何追究責任? 

  答:2005年印發的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了信訪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將信訪工作責任劃分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屬地責任、信訪部門責任和工作人員責任,並對各責任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內容作出具體規定。《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強調,應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任主體依據《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出台,有利於發揮部信訪工作職能作用,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信訪工作秩序,更好的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信訪工作理念,踐行黨的宗旨意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相關鏈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