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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2017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發布時間:2018-03-02 16:04 來源: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8-03-02
 
  •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民政部將對在部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17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事項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176月30日以前經民政部批准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於2018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准備和報送工作。

    (一)填報《年度工作報告書》。

    20183月15日起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在“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內點擊“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辦事大廳”,在網頁上方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並提交系統後,應當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民辦非企業單位應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二)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組織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報送材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5月31日前,將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並加蓋印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式一份)送交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處,逾期不予受理。民政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准

    民政部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年檢以書面檢查為主,我部同時將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按比例抽查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材料所涉事項,並根據抽查結果,確定民辦非企業單位2017年度的年檢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行為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三)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四)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五)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七)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准備案的﹔

    (八)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十)現有淨資產低於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准的﹔

    (十一)侵佔、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十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十三)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已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成立必備條件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並限期改正。

    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參加年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檢結果公告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告。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201812月31日前,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加蓋年檢印鑒。

    民辦非企業單位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401-1

    聯系電話:010)58124029、58124030、58124027

    網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010)57702509-3517、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