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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定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03 14:52 來源: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5-12-03

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以下簡稱《脫鉤總體方案》)精神和要求,現就開展脫鉤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脫鉤總體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充分發揮脫鉤試點的先行先試作用,兼顧不同行業、部門和類型,積極探索,穩妥推進,完善措施,逐步推開,為全面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提供經驗和模式。 

    二、試點主體和范圍

    脫鉤試點主體是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授權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組織)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挂靠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參加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應同時具有以下特征: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後綴﹔在民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個別承擔特殊職能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准,另行制定改革辦法。 

    三、試點名單確定 

    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2015年試點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隻有1個的本著自願原則參加試點。2016年擴大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1/4左右確定試點名單。2017年更大范圍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1/3左右確定試點名單。 

    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鼓勵、支持有積極性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加試點。 

    四、試點時間安排 

    2015年下半年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 

    2015年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分別參加2015、2016、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並送交民政部。參加2015、2016、2017年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民政部匯總,報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審定後統一向社會發布。 

    2015年9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參加第一批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摸底調查,逐個制定脫鉤試點實施方案,並填報《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試點實施方案報經民政部核准、聯合工作組批復後實施(其中須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應先按管理權限和職能分別報有關部門批准)。參加2016年、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各業務主管單位應分別於當年的5月31日前向民政部報送試點實施方案。 

    2016年7月10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將本部門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完成情況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 

2016年7月31日前,聯合工作組統一組織對第一批試點成效進行評估。 

    五、試點任務     

    按照《脫鉤總體方案》及有關配套文件要求,推動參加試點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實現脫鉤。 

    脫鉤試點重點圍繞“五分離、五規范”展開:機構分離,規范綜合監管關系﹔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范管理關系。 

    六、組織實施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對脫鉤試點工作統一領導,聯合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脫鉤總體方案》要求和職能分工,落實好相關政策和措施。民政部牽頭負責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試點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釋的,由牽頭制定政策的單位負責。 

    各業務主管單位作為脫鉤試點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脫鉤試點工作組,具體負責本部門主管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穩妥完成。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逐個制定試點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實施方案,做到一個行業協會商會一個方案,試點實施方案要對照《脫鉤總體方案》要求,對脫鉤事項、分離措施、時間步驟、責任人員、轉移職能清單、購買服務清單以及其他扶持舉措等內容作出具體安排。如試點行業協會商會脫鉤事項涉及挂靠、聯系等其他部門的,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及時向該部門通報,確保所有事項徹底脫鉤。不能按期完成試點任務的,業務主管單位要向聯合工作組提交報告,說明理由。 

    參加脫鉤試點的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全面貫徹落實《脫鉤總體方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試點任務。試點期間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重大業務活動需履行相應程序的,均應按《脫鉤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執行。脫鉤後應按程序修改章程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脫鉤後法人登記事項、負責人等發生變動的,應履行規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脫鉤試點應於2016年7月1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脫鉤試點啟動後,聯合工作組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對試點成效進行評估,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政策。 

各業務主管單位在開展脫鉤試點工作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上報聯合工作組,以便研究解決。 

 

    

     附件: 

        1.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基本情況表 

        2.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完成情況表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