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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變更、備案、章程核准、注銷
設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文化部社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409室(郵編100020)
咨詢電話:010-59881313、010-59881351
電子郵箱:whbstb@163.com
本工作流程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時以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為准。
一、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1、名稱變更
步驟一:社會團體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兩個月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請示材料,包括:
(1)《關於 名稱變更的請示》(寫明申請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後業務范圍的變化,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變更名稱和修改章程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表決情況應符合章程規定)﹔
(3)章程草案及修改說明
步驟二:待文化和旅游部審核通過後,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一個月將章程草案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網上填報時,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和會議情況可先按計劃填報,會議正式召開後,再聯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修改﹔如章程與示范文本差別較大,可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系,申請以附件形式上傳章程或直接報送章程電子版)。
步驟三:預審通過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名稱變更和章程修改。審議通過後15日內完成網上填報。
步驟四: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變更登記請示(自擬。寫明會員(代表)大會情況,表決情況)
(2)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三份)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編號:05,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附頁須加蓋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電子版(原件一式兩份)
文化和旅游部審查通過後,出具同意變更的批復,並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五: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並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進行《法人登記證書》和章程等文書備案。
2、法定代表人變更:
步驟一:社會團體根據章程規定,召開會議決定法定代表人變更。
步驟二:社會團體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變更請示,材料包括:
(1)《關於 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請示》(說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會議紀要(表決情況應符合章程規定)
(3)新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介紹和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所在單位同意任職證明文件(需人事審批的需提供任職批復和任職必要性情況說明)
步驟三: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社會團體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進行網上填報。
步驟四:網上預審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報送材料包括:
(1)《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三份)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原件一式三份)
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印章。
步驟五: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後,根據審計情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決定。社會團體在完成變更登記,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進行《法人登記證書》等文書備案。
3、業務主管單位變更:
步驟一:社會團體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兩個月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請示材料,包括:
(1)《關於 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的請示》(自擬,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變更業務主管單位和修改章程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表決情況應符合章程規定)﹔
(3)章程草案及修改說明
步驟二:待文化和旅游部審核通過後,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一個月將章程草案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網上填報時,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和會議情況可先按計劃填報,會議正式召開後,再聯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修改﹔如章程與示范文本差別較大,可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系,申請以附件形式上傳章程或直接報送章程電子版)。
步驟三:預審通過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變更和章程修改。審議通過後15日內完成網上填報。
步驟四: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變更登記請示(自擬。寫明會員(代表)大會情況,表決情況)
(2)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三份)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編號:05,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附頁須加蓋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5)新章程及電子版(原件一式兩份)
文化和旅游部審查通過後,出具同意變更的批復,並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五:社會團體持文化和旅游部批復及新業務主管單位批復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
4、住所變更:
步驟一: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
步驟二: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關於 住所變更的請示》(說明住所變更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會議紀要(根據社團章程有權限做出此決定的會議)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三份)
(4)新住所證明(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出具證明,並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若為租賃的,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住所為社會團體購買的,須提供買賣合同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復印件)
步驟三: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四: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並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進行《法人登記證書》等文書備案。
5、活動資金變更:
步驟一: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
步驟二: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關於 活動資金變更的請示》(說明活動資金變更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會議紀要(根據社團章程有權限做出此決定的會議)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原件一式三份)
(4)活動資金來源證明(屬捐贈的,須提交捐贈協議﹔屬社會團體自有資金的,須提交說明)
步驟三: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四: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並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進行《法人登記證書》等文書備案。
二、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備案
1、法人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應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提交《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變動備案
步驟一:社會團體根據章程規定,召開會議決定負責人變動事宜。
步驟二: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如下材料:
(1)《關於 負責人變更的請示》(說明負責人變更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單位公章)
(3)新任負責人名單、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任職證明材料
(4)需人事審批的應提供任職批復
步驟三:待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初審通過後,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
步驟四: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送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1)《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原件一式三份)
(2)《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原件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每人一表。連任的負責人需要在簡歷最後寫明其在社會團體任職的時間、屆次和職務,一屆一欄
步驟五: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六: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備案。
說明:社會團體產生新增負責人,應對新增負責人進行備案﹔社會團體換屆,應對新一屆所有負責人進行備案。
3、延期換屆:
步驟一:社會團體召開會議通過延期換屆決議,在章程規定的換屆時間前兩個月向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請示材料:
(1)《關於 提前/延期換屆的請示》(說明提前/延期換屆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社會團體蓋章)
(2)會議紀要(根據社團章程有權限做出此決定的會議)
(3)《社會團體提前/延期換屆申請表》(編號:14,原件一式三份。不需網上填報,直接從“中國社會組織網-辦事服務平台-表格下載”中下載填寫)
步驟二: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在表格上蓋章。
步驟三: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備案。報送時間應不晚於章程規定換屆時間前一個月。
延期換屆沒有跨年度的,可以不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三、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章程核准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報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預審﹔預審通過後,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經核准的章程,不能作為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的依據。
步驟一:社會團體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兩個月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請示材料,包括:
(1)《關於 修改章程的請示》(自擬,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章程修改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表決情況應符合章程規定)
(3)章程草案及修改說明
步驟二:待文化和旅游部審核通過後,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一個月將章程草案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網上填報時,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和會議情況可先按計劃填報,會議正式召開後,再聯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修改﹔如章程與示范文本差別較大,可與登記管理機關聯系,申請以附件形式上傳章程或直接報送章程電子版)。
步驟三:預審通過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修改。審議通過後15日內完成網上填報。
步驟四: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章程核准的請示(自擬。寫明會員(代表)大會情況,表決情況)
(2)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3)《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編號:05,修改說明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附頁須加蓋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4)新章程及電子版(原件一式兩份)
文化和旅游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在相關表格上加蓋印章。
步驟五:社會團體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
四、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注銷登記
步驟一:社會團體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注銷登記的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關於 注銷登記的請示》(自擬,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2)通過注銷動議的會議紀要(表決情況應符合章程規定)
步驟二:文化和旅游部審查同意後通知社會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召開相應會議的,須公告,並經文化和旅游部認可。
步驟三:在文化和旅游部指導下,組成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組的職責是:清理財產,編制財務報表﹔通知、公告債權人(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等﹔代表社團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和各種賬務賬冊。各財務數據須經注冊會計師簽字。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步驟四:清算結束後,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報。
步驟五:網上填報通過後,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報文化和旅游部審查。應報送材料包括:
(1)《關於 注銷登記的申請》(說明注銷登記的原因、清算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社會團體法人注銷申請表》(編號:02)並按要求加蓋印章或簽字(一式三份)
(3)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
(4)債權債務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
(5)社會團體履行內部程序有關文件
步驟六:文化和旅游部審查同意後,出具同意注銷登記的批復(寫明同意注銷並認可清算結果和剩余財產的處理,加蓋國徽章)。
步驟七: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注銷申請文件。登記管理機關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注銷清算審計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銷的決定。
步驟八: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注銷資料的復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由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