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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委托,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於5月1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了工程治理工作開展以來查辦案件工作情況,並公布20起典型案件。高檢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楊振江主持新聞發布會。
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查辦案件新聞發布會上的通報稿
(2011年5月17日)
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
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 郝明金
同志們、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受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的委托,我向各位通報一下工程治理工作開展以來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情況,並公布20起近期查辦的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
首先,我來介紹一下工程治理工作開展以來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總體情況。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反腐敗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證工程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對查辦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查辦案件工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的通知》,對查辦案件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嚴肅查處了一大批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推動了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發展。一是查辦案件的機制更加健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態度堅決,旗幟鮮明,措施有力。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檢察、公安、法院、審計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參加的查處案件協調小組,定期分析辦案形勢,梳理案件線索,通報辦案進度,整合辦案力量。2010年,中央紀委印發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為案件的調查處理提供了依據。今年4月,高檢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辦案力度。這些政策法規文件的出台有效推動了案件查辦工作。二是查辦案件的勢頭更加強勁。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舉報3.31萬件,立案1.72萬件,結案1.56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273人,其中廳(局)級干部78人,縣(處)級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698人。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額29.9億余元﹔瀆職侵權案件1294件1594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6億余元。三是查辦案件的方法更加有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公布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址,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許多地方注意從項目稽查、財政監督、專項審計、執法監察和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細查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還採取跟蹤督辦、挂牌督辦、交叉辦案、下查一級等方式,創新辦案工作模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高檢院三次召開辦案推進會,先後派出17個督導組,加強對工程治理工作的調研督導。四是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更加突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工程建設領域案例資源,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剖析,以案促糾、以案促建,加大制度創新力度,不斷完善工程建設領域的基礎性法規制度,拓展和鞏固了辦案成果。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的50個典型案件進行剖析,並編輯出版。高檢院舉辦了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巡回展,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查辦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推動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工程治理工作成效明顯和工程建設領域問題突出並存,查案力度不斷加大和違紀違法案件多發並存,群眾對懲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期望值不斷上升和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除並存,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任務仍然艱巨。
下面,我來公布20起工程建設領域的典型案件。
1.北京市門頭溝區建委原主任安鳳奎在廉租房建設中受賄案
2006年至2009年間,安鳳奎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區廉租房及相關工程建設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賄賂計人民幣50萬元、港幣28萬元。其中,為某公司參與開發建設門頭溝區廉租房項目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45萬元、港幣28萬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原總經理高懷志在地鐵建設中受賄、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間,高懷志利用擔任天津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天津地鐵一號線工程招標、土地開發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95萬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鐵大廈工程和洪湖裡項目開發決策、資金運作等過程中為某公司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150余萬元。此外,高懷志還貪污公款人民幣25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05萬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原助理巡視員顧旗章在土地出讓中貪污、受賄案
2006年至2007年間,顧旗章利用擔任石家庄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石家庄市地產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高邑縣瓮窯舊址建設土地復墾項目中,伙同高邑縣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通過虛報建設用地面積等手段,騙取建設用地置換指標,並將出售指標款轉入由個人控制的賬戶,共侵吞公款人民幣6156萬余元,顧旗章實際佔有138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計人民幣217萬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4.山西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孫廷容在水利建設中挪用公款、受賄、貪污案
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水利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水利建設工程發包、物資採購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300余萬元。其中,為某電線廠在省水電公司農網改造工程供應鋼芯鋁線和鋼絞線項目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90余萬元。此外,孫廷容挪用巨額農網專項資金人民幣3500萬元進行盈利活動獲利59萬余元,貪污公款人民幣40萬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原盟委副書記蔚小平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間,蔚小平利用職務便利,在探礦權發包、工程建設以及土地出讓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870余萬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幣590余萬元、5.3萬英鎊、7.1萬歐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6.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三十裡堡街道紅果村村干部貪污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巨額征地動遷補償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間,大連市金州區三十裡堡街道紅果村村民委員會委員謝朴元等人,利用協助政府從事管理動遷事務和發放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征地動遷補償費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採取虛報地上附著物數量、偽造補償依據等手段,騙取國家補償款人民幣458萬余元。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謝朴元無期徒刑。
7.吉林省長春師范學院原黨委書記王欒周在學校工程建設中受賄案
2004年至2009年間,王欒周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款撥付及工程質量管理等方面為請托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03萬余元。其中,為某工程公司承攬學生公寓樓、教學綜合樓建設工程和工程款結算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31萬元及價值13萬余元的愛彼牌手表一塊。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8.江蘇省蘇州市交通局原局長嚴冬在公路工程建設中受賄案
2003年至2008年間,嚴冬利用擔任蘇州市交通局副局長、蘇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蘇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計人民幣140萬余元。其中,在沿江高速公路、友新高架工程等項目的設計變更、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為多家建筑公司或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余萬元。2010年8月18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9.安徽省蚌埠市政協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02年至2008年間,徐社新利用擔任五河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城市拆遷改造、工程建設施工、規劃用地審批等過程中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計人民幣254萬余元、美元5500元、歐元500元等。其中,為某啤酒公司在擴建征地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65萬余元。此外,徐社新尚有人民幣50余萬元、美元8298元、港幣5000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5月25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個月。
10.江西省萍鄉市2億元串通投標系列案
江西省萍鄉市21起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串通投標問題,涉及投標公司100余家,涉案標的總金額人民幣2億余元。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萍鄉市桂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啟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建筑公司組織串通多家公司,採取“價格同盟”、“輪流坐庄”、“陪標補償”、“挂靠壟斷”等手段,參與了無專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蓮花縣琴亭河污水處理以及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主干道等多個工程項目招投標。萍鄉市章明咨詢有限公司通過採取向投標人透露信息等手段,幫助操縱招投標。2010年12月,蓮花縣住建局局長金年華、安源區安源鎮鎮長龍泉、安源區住建局局長馮德巍等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桂興公司法人代表段卓獻、章明公司法人代表彭雪章、珠珊公司萍鄉分公司營銷負責人陳永華等人已被依法採取司法措施。萍鄉市建設局對上述4家組織策劃串標的建筑公司分別給予中標無效、罰款、取消其一年內在萍鄉的投標資格等行政處罰。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將此4家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單”。
11.山東省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原主任周錚受賄案
2001年至2008年間,周錚利用擔任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處臨時負責人,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主任,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土地征用、土地挂牌拍賣出讓審批等過程中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627萬余元。其中,為某開發公司在辦理房產開發用地審批手續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商品房一套、車庫兩個,價值85萬余元。為某實業公司開發土地,辦理土地儲備和招拍挂手續提供幫助,收受賄賂47萬元。2010年7月2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12.廣東省深圳市兩家公司串通投標案
2008年,深圳市瑞沃建設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為參與深圳市公明供水調蓄工程第七標段投標並提高中標率,採取多方單項聯合的方式組織多家有資質單位參與投標,分別約定聯合投標事宜並確定中標後的工程分包額,幫助部分投標單位編寫、審核標書並負責前期費用,事實上形成以該公司為核心的串通投標團體,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在某公司以2.6億余元中標後,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從中分得1.5億余元的工程。2011年4月,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判處瑞沃建設有限公司和瑞沃工程有限公司罰金各人民幣100萬元。以串通投標罪判處瑞沃建設有限公司、瑞沃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繼克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原總經理謝勢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原總工程師欒新順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原經營部經理楊玉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13.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原副市長李啟亮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受賄案
2005年至2009年間,李啟亮利用擔任廣西武宣縣委書記、來賓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土地利用、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請托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計人民幣96萬元、美元3500元、價值6萬余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等。其中,為某礦業公司租用土地開礦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34萬元、美元2000元及價值6萬余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為個體老板承攬來賓市鞏水電站土地整理和墊地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18萬元。2010年8月5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4.海南省東方市發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員何明高受賄案
2008年至2009年間,何明高利用擔任海南省東方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兼東方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的職務便利,在征地補償、道路建設、設備採購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賄賂計人民幣150萬元。其中,在東方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設備採購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要有關項目承建人賄賂100萬元。2010年8月12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5.重慶市奉節縣職工住宅樓開裂傾斜案
重慶市運發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胡厚元、肖發福採取偽造公章、向有關人員行賄等手段獲得一千多平方米建設用地後,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情況下,擅自組織工人,違法在職工宿舍樓外側進行“十裡綜合樓”項目切坡開挖等建筑活動,導致職工宿舍出現房屋、地表開裂變形的險情,全體住戶被緊急疏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73萬元。奉節縣、永安鎮政府以及縣國土、建設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違法行為發生並造成嚴重後果。2010年,奉節縣農業局原黨委書記、永安鎮原鎮長劉祥興等瀆職人員和胡厚元、肖發福等事故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奉節縣副縣長傅忠蓮等其他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16.四川省眉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楊淑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8年間,楊淑華利用擔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土地整理、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撥付、征地手續辦理等過程中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多次索取、收受賄賂計人民幣1194萬余元。此外,楊淑華還貪污公款人民幣8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98萬元,尚有人民幣394萬余元、美元2652元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8月25日,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7.貴州省貴陽市原市長助理樊中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988年至2008年間,樊中黔利用擔任貴陽市雲岩區環城北路辦事處代主任、雲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貴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貴陽市建設委員會主任、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的職務便利,在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手續審批、項目招投標、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工程資金撥付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計人民幣1005萬余元、美元4萬元、歐元8000元、港幣24萬余元、金條50根、黃金版《周易》經書一本。其中,在貴陽市政府“中心環北線”工程招投標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60萬元。此外,樊中黔尚有人民幣246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歐元12萬余元、港幣36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7月28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8.陝西省寧強縣交通局原局長何超、原副局長劉華斌受賄案
2008年至2010年間,何超、劉華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分別收受賄賂計人民幣52萬元和140萬元。其中,何超為某公路設計咨詢公司撥付勘察設計費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25萬元﹔劉華斌多次收受賄賂50萬元。2010年11月25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何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2010年12月27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華斌有期徒刑十四年。
19.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9年間,李人志利用擔任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合同簽訂等過程中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1107萬余元。其中,在窯煤集團豐寶小區職工住宅樓開發建設中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賄賂人民幣200萬元、美元10萬元。此外,李人志尚有人民幣913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9月10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寧夏自治區衛生廳原副廳長兼保健局局長李壽芬以虛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貪污、受賄案
2006年至2008年間,李壽芬利用職務便利,在自治區康復保健中心建設項目中通過虛增工程量和提高工程材料單價等手段貪污款物折合人民幣55萬余元,在工程招投標、承攬項目、設備採購等方面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11萬余元。其中,為某裝飾設計公司承攬康復保健中心二期外裝修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賄賂20萬元。2011年2月16日,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今天通報的20起典型案件,既有監察機關查處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也有檢察機關發現案件線索後直接查辦的。這些案件分布在20個省(區、市),發生在工程決策、土地出讓、招標投標、工程發包、物資採購、資金運作、工程款結算等多個環節,涉及廉租房建設、地鐵建設、水利建設、征地補償、礦產開發、房地產建設、學校工程、公路工程等許多領域,與去年5月通報的20起案件比較,最突出的特點仍然是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收受賄賂、進行權錢交易的案件佔多數。這些案件是去年以來工程治理查辦案件工作取得的新成果,體現了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也充分說明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仍然易發多發,需要繼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持之以恆地把這項工作開展下去。
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對今年的工程治理工作已經作出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把查辦案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重點領域,抓住關鍵環節,不斷提高查辦案件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完善查辦案件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機關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職能優勢,加強協作配合,充實辦案力量,形成查辦案件的整體合力。二要進一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圍繞工程治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肅查辦在項目決策、土地審批、規劃調整、環境影響評價、招標投標、項目實施、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辦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索賄受賄的案件﹔嚴肅查辦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瀆職侵權等案件,深挖細查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三要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綜合效能。要把查辦案件與加強教育相結合,運用典型案例,積極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要把查辦案件與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長效機制相結合,深入分析工程建設領域發案特點和規律,查找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有針對性地完善工程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市場體系、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提高工程建設領域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情況就通報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