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印發《河北省文化和旅游領域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綜合考慮實施免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對12項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且與市場主體經濟發展、群眾生活相關的情形不予行政處罰,厘清了輕微違法界限,明確了具體運用條件,做到精准執法。
根據《清單》,旅行社出現下列情形予以免罰: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的,如符合首次被發現﹔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沒有違法所得﹔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挂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以及旅行社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如首次被發現﹔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和實際運用執行情況,及時調整《清單》內容。
據介紹,《清單》的印發是河北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旨在嚴守執法底線紅線、實現有效監管,通過宣傳教育糾正初次輕微違法行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王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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