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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1-03-01 09:43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1-03-01

  為嚴厲打擊損害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的欺客宰客、強迫購物等消費欺詐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海南省人大立法計劃安排,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近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規定》共23條,圍繞消費欺詐含義、建立“海南省消費欺詐黑名單”制度、禁業限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明確,“消費欺詐”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短斤缺兩、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規定》明確,經營者存在消費欺詐行為的,對個人經營者並處1萬元罰款,對單位經營者並處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經營者並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經營者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產停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有關行政部門吊銷許可證。在同一交易市場,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經營者因消費欺詐受到行政處罰的,對交易市場開辦者處30萬元的罰款。

  《規定》提出,建立“海南省消費欺詐黑名單”制度,對有主觀惡意、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消費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列入“海南省消費欺詐黑名單”,除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信用中國(海南)公示外,還應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開曝光。(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