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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按照《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國發〔2021〕8號),內蒙古自治區17項非遺項目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已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86項106處,全區非遺名錄體系建設邁上一個新台階,四級名錄體系建設持續完善。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工作,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