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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日前出台《內蒙古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體驗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內蒙古自治區級非遺旅游體驗基地申報必須滿足有國家級或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入駐,能夠集中開展非遺展覽、展示、體驗活動的非遺場館(所)、歷史文化街區和旅游景點﹔面向社會公眾規范運營,具備較為完善的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具有固定的非遺展覽展示、互動體驗場所等條件。
《辦法》明確,申報單位應能配備從事非遺旅游體驗項目策劃和管理的專門人員,有固定經費支持開展非遺旅游體驗活動,能長期堅持開展非遺旅游體驗活動,活動頻次高,受眾范圍廣,並能對當地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起到帶動作用。
《辦法》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對自治區級非遺旅游體驗基地實施動態管理,聯合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每3年組織一次考核評估。對考核評估合格的基地,通報表揚,並在自治區非遺保護專項資金中予以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持5萬元﹔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整改期滿考核評估仍不合格取消其自治區級非遺旅游體驗基地資格,並進行公示。(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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