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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台《四川省發展入境旅游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按照一定標准,對依法在省內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旅企業,按每個申報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含)予以激勵,支持開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場,提升入境旅游發展水平,推動入境旅游市場加快復蘇。
《辦法》提出,對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來川旅游,組織過夜游客人次超過500人次(含)的,按照組織的過夜游客人次計算,在四川住宿2至3夜(含)按不高於每人50元,住宿4夜(含)以上按不高於每人80元激勵。對旅行社組織遠程市場(亞洲以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游客來川旅游,按照組織的過夜游客人次計算,在四川住宿2夜(含)以上、總接待人次達1000人(含)以上、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按每家10萬元激勵。
《辦法》提出,對申報自主參加境外重要國際性旅游展會、購買獨立展位、積極營銷推廣四川文旅資源和產品線路的文旅企業,對其購買的一個標准展位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申報參加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境外文旅宣傳營銷推廣活動並承擔相應任務的文旅企業,補助1名人員的出訪費用,最高不超過5萬元。(白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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