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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谈文旅
夯实迈向世界博物馆强国的法制基石
发布时间:2022-03-09 14:28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李晓霞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2-03-09

  全国政协委员  王春法

  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去年5月,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35年,中国特色博物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世界博物馆强国,为全球博物馆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截至2021年底,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登记博物馆总量仍达到5700余座,年参观人数超过10亿,而且出现了考古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等许多新的博物馆形态。相比之下,博物馆既有法规在应对考古发掘品配置、博物馆之间藏品交流、文物鉴定和市场交易、智慧博物馆建设、数字化文化产品生产、综合性文博人才培养等方面明显能力不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从根本上给予制度支撑。

  法制建设是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现有博物馆相关法律层级不高。当前我国的博物馆相关法制体系中,《文物保护法》只是从文物收藏单位的角度对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做出过规定,专门性的博物馆法律尚付诸阙如。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是现行有效最高位阶的法律性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博物馆规范体系主要仍以形式多样、庞杂分散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呈现。由于这些文件大多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在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诸多相互冲突、具有明显地方色彩的地方性法规,层层截留文物、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处境尴尬等问题比较明显,亟须通过最高权力机构制定颁布博物馆法来定分止争。

  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由于实行属地管理,文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边界模糊,博物馆文物资源协调能力也显现不足。

  基于此,我在提案中提出,针对当前博物馆事业飞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的客观实际,尽快将博物馆立法补充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相关专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立法调研,启动立法程序;同时,充分征求不同类型博物馆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行业及社会共识,必要时可邀请或委托有代表性的公共文化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或社会组织,研究起草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博物馆法草案作为工作基础;再次,要明确突出重点、分类管理、规范有序、强化导向原则,将不同类型博物馆的功能定位、使命职责纳入法制框架,把文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分离开来,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 有效破解博物馆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藏品权属不清、馆际交流不畅、文物活化难等改革难题,切实保障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