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冀文旅产业字〔202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帮助支持旅行社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旅行社经营恢复和全面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帮助支持旅行社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旅行社经营恢复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其他有关纾困政策,制定以下纾困帮扶措施。
一、推进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旅行社利用质保金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及垫付紧急救助费用,等同于使用旅游服务保证金,但不免除旅行社法定责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支持旅行社扩大服务范围。支持旅游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大社保支持力度。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旅游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2022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旅行社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行社纳税人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所得税优惠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减免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旅行社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引导旅行社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培养一批高素质行业人才。持续开展星级导游评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旅行社、导游行业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的导游创建“金牌导游工作室”,以点带面,加快提升全省导游队伍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旅行社行业特点,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旅行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地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旅行社行业,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