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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17:30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编辑:谢雯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06-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兵发〔2022〕14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兵团经济平稳增长,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财政税收政策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及时拨付中央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师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建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奖补机制,研究制定兵团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大的师市给予奖补。加强对各师市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下达各师市,兵团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6月底前全部下达各师市。督促指导各师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兵团财政局对师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按月通报。对支出进度相对较慢的,由兵团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逐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用款时间。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重点聚焦教育、医疗领域以及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全面梳理兵团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对兵团党委、兵团审议通过的项目,先行调库向师市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每10日调度通报一次,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按照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要求,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作用。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强化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兵团再担保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鼓励各师市对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充分发挥兵团再担保公司作用,并积极降低再担保费率,对5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50万以上的融资担保业务按0.8%收取再担保费;认真落实“增量”、“扩面”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兵团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增强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引领兵团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做大业务规模。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继续贯彻执行《中国信保新疆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大力支持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为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保驾护航。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升至10—20%,适用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升至6—1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际产业导向的17个其他特困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2022年期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师市,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企业类型、地域分布、招收劳动者类别,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银行机构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于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充分发挥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兵团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对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等阶段应奖尽奖、应补尽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兵团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力度。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信号。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投资力度。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定期梳理绿色环保、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旅游等项目融资需求,不断优化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企对接功能,推动项目资源、政策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兵团“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调整信贷产业分类,重点支持兵团铁路、公路、机场、电力、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以及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5项) 

  13.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进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主要支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将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有关规划或支持方案,对已入规项目抓紧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批复核准,具备实施条件的加足马力开工建设。加快一批重点公路项目和各师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指导各师市加快开展重点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引导支持各师市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指导项目充分论证综合管理项目资金方案,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密切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谋划储备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并争取纳入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范围,扎实有效开展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兵团项目实施,优化项目审批核准程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兵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落实兵团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融资、用能、土地等政策配套,加快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合力。强化用能保障,全面保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十四五”新疆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的非“两高”项目;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拉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

  四、促进消费政策措施(3项) 

  18.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复苏。鼓励兵团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鼓励各师市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倡导新疆人游兵团、兵团人游兵团,鼓励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师市之间、师市与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师市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各援疆前方指挥部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中吸引疆外游客来兵团旅游,拉动兵团旅游消费。筹办2022年兵团旅游促进会,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提振旅游信心。

  1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师市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加强企业政企联动,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汽车厂商、保险公司等,多方合力促进汽车消费。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全面取消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提高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面。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启动家电下乡惠民消费节活动,继续加强同国美电器、苏宁、我家电器、中国银联等大型企业合作,利用家电消费补贴、云闪付消费满减、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多种方式,激发消费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消费、绿色消费支持力度。

  五、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4项) 

  21.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兵师两级联系服务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

  22.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广使用快捷高效通关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区港联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企业在兵团园区“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兵团外贸企业货物通关能力,大力支持兵团外贸企业申报AEO高级认证,提高货物通关查验效率。

  23.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师市申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口岸备货仓,引导外经贸企业重点布局海外仓储物流设施。

  24.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发展等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坚持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加快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九师片区建设。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3项) 

  25.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落实兵团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职工种粮积极性。

  26.提高煤炭保供能力。督促兵团重点煤矿和保民生供电的发电企业积极提升储煤能力,推动煤炭储备设施项目建设。按期调度电厂存煤水平,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督促发电企业加强机组运维,合理安排机组和设备检修,做好迎峰度夏准备。加快建设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增产能、增产量,夯实煤炭供应基础。

  27.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加快推进兵团2021年351万千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并网发电。积极争取将条件成熟的新能源基地项目纳入国家第二批基地项目清单。重点推动兵团2022年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三个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开展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9项) 

  28.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指导师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争取自治区授权,指导师市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不低于3个月租金。

  29.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参照自治区同类用户到户电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落实新能源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30.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关于促进兵团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落实《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暂行办法》,新增将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旅游品牌纳入奖补范围。对接待旅游团队人数总量排名等次前10位的兵团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补,新增将兵团特色“一日游”线路产品纳入2022年度奖补范围,鼓励各师市设立相应的专项奖补资金,形成政策叠加合力。落实2021年旅游奖补资金2430万元。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鼓励银行向制造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师团连公路。辖区内公路防疫检查点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物正常通行,对不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的货物需落实一次预防性消杀和核酸检测。推动核酸检测结果区域互认互通,对反映通行受阻问题,采取问题督办、信息发布、一事一协调等措施强化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即采即走即追”的总体要求,强化沿途服务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师市为因疫情滞留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服务,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

  33.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兵团运输物流企业,主动跟进和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参与乌鲁木齐国际陆路港区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推进师团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连队末端配送网点设施布局,健全连接城市、团场的物流配送网络。鼓励引导大型综合体、超市、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向团场延伸。加快补齐果蔬园艺业、畜牧业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34.用好中央和兵团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资金。继续实施好纺织服装产业支持政策,延伸棉花产业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纺织产业稳岗达产。

  35.支持光伏硅基、番茄加工等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鼓励兵团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内市场销售,推进光伏硅基、番茄加工、棉花及纺织服装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6.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落实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物流运输、货源组织等反面问题。打通影响重点产业链稳定的堵点、卡点,继续梳理重点企业“白名单”,优化保障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农用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物资,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6项) 

  37.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兵团辖区内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兵团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兵团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对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100家、50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师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38.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使用;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要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各师市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对免费介绍劳动力到所在团场(镇)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9.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吸纳其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可开发连队(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40.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落实2022年以来兵团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即以师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20元/人/月。

  4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到期未按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计罚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最高提取额由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归集一二三产就业岗位,支持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连队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强高素质农工培训,鼓励引导连队职工群众面向连队及周边区域从事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技能培训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2项) 

  43.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兵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兵团辖区内入疆人员的报备、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强化师市邻近口岸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业、矿山以及园区、入疆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测、风险排查。

  44.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兵地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同地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动态调整防疫措施强度。落实辖区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的师市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师市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保障措施(3项) 

  45.健全工作机制。将政策措施落实纳入兵团经济运行调度,按照“谁负责、谁跟踪、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调度通报,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46.强化精准帮扶。积极开展兵团辖区内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力争做到“政策清、底数清、问题清、效果清”,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政策落实的问题清单,着力推动解决,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有效。

  47.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帮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享受政策。落实好兵团各级领导干部包保服务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牵头部门横向联动和工作专班纵向服务功能,主动上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政策、送服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