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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09:30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谢雯
信息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11-02

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文旅发〔202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在黔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旅游产业化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国人民银行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银发〔2022165号)精神,加大金融对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力度,围绕“两大提升”“四大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盘活存量、稳中求进,加快实现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1028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络人:瞿祎;联系电话:13721567779。)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旅游产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大金融对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力度,围绕“两大提升”“四大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盘活存量、稳中求进,加快实现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充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改善加强信贷服务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阶段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发放激励资金,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普惠小微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文化和旅游产业倾斜,更好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使用文化和旅游产业贷款、商业汇票申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人民银行各级行按照“应办尽办”原则,优先为其办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和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定期编制和更新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集群的项目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单。人民银行各级行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集群涉及的项目企业融资对接,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贷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促进落地实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可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业务支持范围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其他金融机构做好配套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 

  (三)着力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 

  深化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形成机制改革,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LPR调整对利率引导作用,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促进稳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让利文化和旅游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 

  (四)破除文化和旅游项目融资障碍 

  用好用足用活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得利息收入有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清理违规融资通道业务和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存量贷款,在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措施期间,要积极协助企业就存量贷款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 

  (五)加强金融惠企纾困 

  积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资产重组,鼓励银企联动,降低融资成本。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名单,会同人民银行各级行组织金融机构做好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企纾困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继续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在黔银行机构 

  二、完善文化和旅游资产抵质押担保 

  (六)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用于抵押融资,以股权、动产用于质押贷款,助力企业发展推动应收账款、文化产品、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创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机制 

  推动对抵质押物按照收益法、市场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评估值,结合文化和旅游企业自身偿债能力及实际用款需求确定贷款金额。(责任单位:在黔金融机构)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推动银担合作,为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增信。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弱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支持省属国有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大力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积极对接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文化和旅游资产经营权质押等弱化反担保措施。(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黔银行机构 

  三、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九)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按照《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加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培育与辅导力度。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孵化,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贵州服务基地职能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利用多元化手段支持投融资 

  在各地限额内,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予以支持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旅游资产。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筹集资金,利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发行置换债,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贵州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投融资 

  发挥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投贷联动。强化基金招商引资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质文化和旅游项目。引进优质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文化和旅游领域。(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金控集团、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十二)优化文化和旅游信贷服务 

  通过统筹相关资金贴息、单列再贷款额度、再贴现专项支持政策,设立面向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循环授信类融资产品,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性。开展文化和旅游关联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及文化和旅游产业特点,创新专属金融服务和产品,优化对文化和旅游企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减免服务收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获得率和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风险保障需求及经营情况,创新保险模式,丰富产品供给,强化风险预防,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在黔保险机构 

  (十四)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通道 

  依托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省级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多对多”“多对一精准产融对接机制,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和资本市场普惠金融产品信息库,开展线上线下融资信息精准对接。强化银企对接名单推送型融资机制建设,畅通金融机构和企业联络渠道,适时开展产融对接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在黔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文化和旅游项目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文化和旅游项目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做好信息发布、项目宣传、产权查询、指导交易等服务工作,畅通依法处置抵押物,促进产权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黔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构建金融顾问和辅导服务机制 

  建立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库,提供融资模式、金融工具及降低融资成本等咨询服务。发挥金融辅导精准对接、综合服务等作用,支持我省优质文化旅游企业进入金融辅导系统,逐步扩大金融辅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覆盖面。(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在黔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贵州省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名录,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相关证明文件直接为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境内外分行联动,从境外为省内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融入人民币资金,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在黔银行机构、省商务厅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环境建设 

  (十八)强化信用信息建设 

  依托省级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汇总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形成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黔银行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促进信用信息使用 

  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省级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发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融资对接,提升融资可获得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在黔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改善征信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畅通异议处理流程,积极受理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征信异议。鼓励金融机构依据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贷款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安排,并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在黔金融机构 

  六、加强协调联动 

  (二十一)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商议事。构建会议列席机制,加强决策前信息互通和意见征集,促进协调联动。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壁垒和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构建政策设计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和指导,加强对跨系统政策的协作设计,共同推动惠企助企政策出台。建立日常通报机制,互通共享行业政策、金融产品研发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在黔金融机构 

  (二十二)建立成效评估机制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改进提升,将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措施挂钩。(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黔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