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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
确保过惩相当 提升文旅行业信用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21-12-06 15:20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客户端 编辑:李晓霞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客户端 2021-12-06

  近日,《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规定》涵盖了信用信息、失信主体、管理措施、信用修复、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等内容,构建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助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规定》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治理效能,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定》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中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的重要举措。

  失信主体认定和失信惩戒是信用管理的核心内容,确保过惩相当是推进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将确保过惩相当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文件,提出要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规定》明确了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的标准,并遵循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对失信主体过惩相当,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权益,让信用管理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失信主体。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是科学界定失信主体、确保过惩相当的有效举措。《规定》根据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将其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对失信主体分级管理,有助于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的针对性和可靠性,提升监管效能。《规定》在《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增加了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确保了失信主体认定更加科学、规范,避免了失信行为认定的泛化。同时,依法、科学界定失信主体标准,严把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定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形成了严格的制度规范,明确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5类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行为和6类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行为。

  规范认定程序,鼓励失信主体改过向善。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确保合法必要、查有依据。《规定》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程序规范、严谨,形成了告知、陈述与申辩、认定、决定与送达4个完整流程,为当事人失信申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充分的时间安排,保证了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依照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流程,确保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不“误伤”任何一个守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规定》对文化和旅游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更突显鼓励向善这一根本诉求,“惩戒”不是最终目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守信”才是市场监管的根本目的。《规定》提出对于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在作出决定前,通过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不予认定。

  确保过惩相当,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对失信主体的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于守信主体,通过宣传、公开鼓励、提供便利服务等措施予以激励。对于失信主体的管理,《规定》明确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禁止进入等三类手段予以惩戒。从市场监管主体的角度,通过高比例、高频次抽查,对严重失信主体形成有效监管,督促其守信向善,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从行政管理主体和合作主体的角度,通过共享严重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为各类主体的行政和市场决策提供参考。从失信主体的角度,短期或长期被禁止进入其严重失信的领域,既可以约束严重失信主体行为,避免其“一错再错”,也可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信用市场秩序。

  对文化和旅游失信主体在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上做出分级分类规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信用管理手段走向精准化的重要转变,也是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文化和旅游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守信发展的良好市场风气,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吴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