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函【2012】138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2〕10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有利于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此次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2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详细了解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清查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情况和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相关电子表格请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及教科文司司频道“下载中心”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清查情况的文字材料及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财务司国资处。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联系人: 刘军 周宇鹏
联系电话: 59881712 59882166
联系邮箱: cwsgzc@mcprc.gov.cn
文化部财务司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