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业务主管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填报,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A4纸型的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一份)报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初检工作。对于2014年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要同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二份)。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准时上报,以便文化部社团办进行初审,逾期将不予受理。我部完成初审后,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自行将材料报民政部参加年检。
文化部社团办电话:010-59881351、59881313
地址:北京东城区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楼409房间,邮编100020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电话:010-58124067 郑帅,010-58124069 沈东亮,010-58124068 李 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室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10-51659743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民政部关于印送《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
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16〕42号
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民政部从2016年起试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同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继续做好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将《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受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对2014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请督促其按照民政部发放改进建议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民政部
2016年2月5日
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民政部组织基金会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对基金会实施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2015年度检查。
二、2015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6年2月29日开通。各基金会应当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网上报送成功后,各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纸质文本后,适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全文。
三、民政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民政部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各基金会于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后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联系电话:沈东亮010-58124069,郑帅 010-58124067, 李莉010-5812406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10-51659743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