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6:47
来源:
编辑:社会组织和节庆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 2016-10-14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行业协会、促进会、联合会:
为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部业务主管的各行业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请各单位围绕下列内容报送材料,并对照自查:
一、基本信息:行业组织名称,登记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类别,办会宗旨,主要业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名称及数量,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二、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来源,收支情况,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三、你会名称是否与办会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能否准确反映本会组织特征;
四、运营是否规范,是否曾发生违规行为,如有请列举并详细说明;
五、负责人任职是否规范,人员兼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请如实填报材料,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文化部社团办,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whbstb@163.com)。
联系电话:010-59881351、59881313
特此通知。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