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研究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文化艺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课题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个课题组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艺术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六、投标课题要求
(一)投标课题组须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课题组须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
(三)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四)投标课题组成员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七、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内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八、申报立项程序
(一)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中级管理单位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划内的投标课题申报并汇总、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二)《招标公告》、《投标书》等相关材料可登录文化和旅游部网站(http://www.mct.gov.cn)查阅、下载(路径: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工作动态→文化科技司)。
(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四)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2.电话:010-59881678(咨询);010-59882109(投诉监督)。(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邮箱:ysghb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