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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30 10:21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2017-11-30
    一、事项名称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
    二、申报依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每年初发布)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艺术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四、项目类别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注: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评审产生)以及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填报项目类别时,同时选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立项。
    五、申报主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同时定向吸收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决策咨询类课题,鼓励以专业艺术研究院所为依托,凝聚社会力量协同攻关。
    六、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3.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资助额度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6-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申报流程
    (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7.107.193.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2.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资格审查、评审、立项等管理事宜。
    九、其他事项
    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申报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
    十、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2.电话:010-59881678(咨询);010-59882109(投诉监督)。(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邮箱:ysghb8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