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为做好2009年文化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针对各单位和部本级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计财司于6月20日和6月24日分别召开了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预算单位2009年预算布置会,各单位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际情况,针对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计财司印发了《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计函[2008]174号)和《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文化部各司局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计函[2008]175号)。
这两个会议和两个《通知》明确阐述了财政部2009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编制中的项目文本编制、预算申报流程、审批程序、报送时间等都作了具体安排,并强调相应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作用。预算编制要力求科学、规范、真实、准确,并按时保质完成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职能和2009年重点工作从严从紧编制预算。除特殊情况外,申报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同时,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工作。
(三)认真清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统筹考虑结余资金使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尽可能准确预计2009年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情况,并在预算中予以反映,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的有效衔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要求各单位认真填报新增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五)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预算时必须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本单位2009年预算,确保我部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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