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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全国文物机构及从业人员增长较缓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发布时间:2005-05-27 15:31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2003年统计资料数据显示,全国文物系统内机构数为3882个(其中中央8个),较2002年增加35个,增幅1.1%。文物行业(含系统外)机构数为3903个,较2002年增加了36个。

    在机构总数中,陕西、河南、河北、四川、广东等地均超过200个;机构数最少的是宁夏、天津、上海、海南、西藏等地。从增加的幅度看,陕西、北京、云南、广东、安徽等省均增设了5个以上的机构,而甘肃、辽宁、西藏等地却出现了机构数减少的情况。

    机构的增减,反映了不同区域对文物工作不同的思路或是重视程度的区别。增设文物机构固然是出于加强文物工作力量、规范文物管理工作的需要,而文物机构减少原因则比较复杂,有些地区是出于整顿机构、加强管理的需要,将某些文物单位进行合并;有些地区则是重视程度不够,将相应文物机构进行简缩。

    从从业人员资料分析,2003年全国文物系统从业人员共64214人(其中中央2438人),较2002年也有轻微的增长(增加779人,增幅1.3%)。

    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从业人员最多的几个省为: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从业人员最少的省为西藏、贵州、宁夏、青海、海南等地。

    从业人员增加人数较多的省为:西藏、河北、重庆、湖南、四川等地。从业人员减少人数较多的省为:甘肃(减少344人)、上海(减少235人)、湖北(减少133人)等地,其中甘肃省在文物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均出现大幅度的减少。

    结合机构数来分析,全国平均每一机构拥有从业人员数仅为16.53人,最多为上海(平均43人),其次是天津(平均33人),而贵州、青海、云南等地平均每一单位仅有6—7人,全国平均每一单位少于10人的省份仅有福建属于东部地区,其余均为中西部地区,这也可以说明我国中西部地区文物力量比较薄弱,可以说是“势单力薄”。

    从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上看,2003年全国文物系统有高级职称人数3546人(其中中央279人),较2002年有轻微的增长(增加224人,增幅6.8%)。

    从地区分布来看,山东、陕西、江苏、湖北等13省拥有高级职称人数超过100人,贵州、宁夏、青海、海南及西藏最少。从高级职称人员分布情况分析,东、中、西部差距并不明显,而西部地区内部差距非常突出,尤其是陕西、四川与其他西部省的差距很大。

    从中级职称拥有人数来看,2003年全国文物系统拥有中级职称9904人(其中中央435人),较2002年增加141人,增幅1.6%。

    全国拥有中级职称人数较多的省为山东、湖北、河北、陕西等省(均在500人以上),而贵州、宁夏、青海、海南及西藏等地拥有中级职称人员最少,均少于100人(其中海南仅有27人,西藏为20人)。

    2003年全国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人数为786人(其中中央2人),较2002年减少27人。

    从全国文物系统来看,人员队伍的建设比较薄弱。全国共有3882个机构,高级职称人员拥有数为3546人,平均每一单位仅有0.91人;中级职称人员拥有数为9904人,平均每一单位仅2.55人。如果我们说,全国文物系统从业人员力量比较薄弱(平均每一单位有从业人员16.53人),而从人员素质上看,更值得忧虑,高层次人员如此缺乏,如何开展必要的科研活动?如何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水平?这是人员队伍建设上的一大瓶颈,更遑论科研人员梯队建设了。西部地区的形势比东中部地区更为严峻,除了陕西、四川等省外,其余各省均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从业人员的薄弱,高层次人才的稀缺,与其广袤的地域和丰富的文物资源,尤其是艰巨的文物保护任务是极不对称的。在响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应该在行动上对西部地区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和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