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山西省文化事业单位总收入32907.8万元,总支出32231.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96%和6.72%,收入比支出增幅高1.24个百分点。在总收入中,财政补助收入2407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95.4万元,增长12.1%;事业收入657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3.5万元,下降6%;经营收入988.6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万元,增长53.9%。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财政补助收入73.15%,比上年增长1.65个百分点;事业收入19.97%,比上年下降3.01个百分点;经营收入3%,比上年增长0.9个百分点。
在支出合计中,人员费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1797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6万元,增长0.22%。人员费用占总支出的55.8%,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占财政补助收入的74.7%,比上年下降8.8个百分点。全省11个市地中有10个市地的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长,增长最多的也是长治市,为29.31%。
从上述收支对比情况可以看出,2003年山西省文化事业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增长,收入增幅略高于支出增幅,收支大体平衡。财政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增长较多,且占总收入的比重也有所上升,反映了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文化建设,努力增加对文化事业的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文化部门开展的业务活动都有所减少。经营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增长的因素主要是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人员费用占财政补助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然占到财政补助收入的大部分,说明财政补助收入仍主要用于支付人员费用的增长,用于业务活动的经费仍然不足,各级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对文化的事业投入。长治市的文化事业总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的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长治市文化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文化事业重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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