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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费用支出增幅高于总支出的增幅
发布时间:2005-05-27 16:00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2001年全国文化部门2590个艺术表演团体总支出31.26亿元,比上年增加4.37亿元,增长16.3%。全国只有北京、海南等2个省(市)的总支出比上年略有减少外,其余省(区、市)剧团的总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增加,上海市增加4129万元为最多,有16个省(区、市)剧团的总支出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6.3%),青海省增幅50.3%为最大。分级别看,中直剧团增幅最大达37.8%,中直、省级、地级剧团的增加额占总指数比重比上年增加。分剧种看,歌剧、舞剧、歌舞剧团的增幅最大为41.7%,话剧、儿童剧、滑稽剧、歌剧、舞剧、歌舞剧、乐团增加额占总指数比重比上年增长,并带动了总指数增长。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支出13.3亿元,比上年增加1.96亿元,增长17.3%。除海南省剧团的劳动报酬比上年略有减少外,其余省(区、市)剧团的劳动报酬均比上年不同程度增加,新疆增加1565万元为最多,有13个省(区、市)剧团的劳动报酬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7.2%),青海省增幅50.3%为最大。分级别看,中直剧团增幅最大达38.8%。分剧种看,歌剧、舞剧、歌舞剧团的增幅最大为35.4%。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排练制作费支出1.88亿元,比上年增加3857万元,增长25.8%。除江苏、湖南、广东、海南省、四川、贵州、云南等7个省的剧团排练制作费比上年略有减少外,其余省(区、市)剧团的排练制作费均比上年不同程度增加,北京增加855万元为最多,有17个省(区、市)剧团的排练制作费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7.2%),天津市增幅最大。分级别看,中直剧团增幅最大达7.9%。分剧种看,歌剧、舞剧、歌舞剧团的增幅最大为82.0%。

    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费2.7亿元,比上年增加2091万元,增长8.4%。全国只有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湖北、广东、海南、贵州、甘肃等9个省(市)的演出费比上年略有减少外,其余省(区、市)剧团的演出费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北京市增加671万元为最多,有19个省(区、市)剧团的演出费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4%),青海省增幅2倍多为最大。

    从艺术表演体总支出构成看,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6%,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总支出的比重趋势是随着剧团所属级别的降低(由中央到县级)而比重逐渐加大,县级剧团比重最高为54.9%;排练制作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0%,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排练制作费占总支出的比重趋势是随着剧团所属级别的降低(由中央到县级)而比重逐渐减小,县级剧团比重最低仅为3.7%;演出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7%,比上年减少0.6个百分点。由于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费用的增幅比总支出增幅多1.0个百分点,且占总支出的比重加大,所以总支出增长主要是用于人头费的开支,人头费的增加势必挤占剧团业务费,使演出费占总支出的比重减少,特别是活跃在最基层的县级剧团更是由于经费拮据,很难推出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新排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