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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事业费稳中有升,但人均事业费仍然落后
发布时间:2005-05-27 16:55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2000年,是"九五"计划最后一年。湖北省各地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湖北省文化事业收入支出状况有所好转。

    2000年湖北省文化事业总收入达44320万元,比1999年的39487万元,增加了4833万元,增长12.24%。2000 年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款,下同)达24143万元,占总收入的54.47%, 比1999年的20471万元增加3672万元,增长率为17.94%,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13.6%),人均文化事业费为3.26元(加上文物事业费则人均为4.05元)。2000年事业收入为10879万元,比1999年的9856万元增加1023万元,增长率为10.38 %,占总收入的24.57%。2000年经营收入为3611万元,比1999年的3901万元减少290万元,下降率为7.4%,占总收入的8.15%。2000年其他收入为4799万元,比1999年的4278万元增加521万元,增长率为12.18%。

    2000年湖北省文化事业总支出为44651万元,比1999年的39856万元增加4795万元,增长率为12.11%。其中:2000年事业支出为40938万元,比1999年的34748万元增加6190万元,增长率为17.81 %,占总支出的91.68%。

    2000年湖北省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地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及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投入。部分市、县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了一些业务经费和大型活动经费。而从全省人均文化事业费情况来看,仅为3.26元,比上年的2.83元有一定的增长,增加额为0.43元,增幅为15%,但与全国2000年的人均文化事业费5.11元相比还少1.85 元,居全国第22位(全国有15个省、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水平)。我省各地的发展水平也不平衡,武汉市人均文化事业费最高,为8.65元,而最低的县(江陵县)、市(天门市)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0.30和0.87元,多数市、县的情况也不太理想。因此,制定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改变对文化事业投入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仍将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