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尝试在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文化发展指数
发布时间:2007-02-0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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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7-02-07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实施,为上海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纵向可进行年度比较,横向可进行城市间比较的评估体系。为更有利于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方便地对城市文化发展的状况进行判断,也有利于广大市民对城市文化发展的指标进行解读。上海市尝试在文化产业统计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城市文化发展指数”。
“上海城市文化发展指数”设立主体思路是:以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发展现状为主,从投入、产出、消费三个环节,来构建“上海城市文化发展指数”。指标要求的数据基本上有现行统计的依据和数据采集渠道,比较容易操作。
指数分为6个部分,分别为文化投入指数(占15%)、产业规模指数(占20%)、文化创新指数(占15%)、文化环境指数(占20%)、文化消费指数(占20%)、社会环境指数(占10%)。
在“文化投入指数”中,年公共财政文化投入占全市年财政支出比例(占50%)、人均公共财政文化支出数(按户籍人口计算) (占50%);
在“产业规模指数”中,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增加值的百分比(占40%)、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占30%)、文化服务贸易进口额(占10%)、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占20%);
在“文化创新指数”中,有文化领军人物、国际级文化项目获奖数、国家级文化项目获奖数、市级文化项目获奖数、新创作剧目、新拍摄电影、新出版图书、新出版音像制品、每百万人口文化作品版权登记量、参与社区学校培训人次,占10—15%不等。
在“文化环境指数”中,分别有公共设施人均占有量(如文化馆、文化站、公共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博物馆和纪念馆、教育基地)每百万人拥有数(按户籍人口计算),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已建成数、社区信息苑建成数、社区学校已建成数、有线电视农村户户通比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人均占有量(如报纸、期刊、借阅图书、观看电影、观看文艺演出、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教育基地等)、举办国际展览会项目,每个项目占6%左右。
在“文化消费指数”中,家庭文化消费占全部消费的百分比(占50%)、人均购买图书报刊的支出(按户籍人口计算) (占25%)、人均电信费支出(代替上网支出,按户籍人口计算) (占25%)。
在“社会环境指数”中,主要设置了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指标,如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按户籍人口计算)、宽带接入用户数、每千人移动电话用户数(按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居民每百户彩色电视机拥有数、城市居民每百户影碟机拥有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户籍人口计算)、每百万人拥有的公园数(按户籍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