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执行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中央及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经费达到156.59亿元,比2005年增加22.77亿元,增长17%。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由上年的10.23增加到11.91元,增长16.4%。文化事业费的持续增加,有力支持和保证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全国有15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1.91元),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48.56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40.36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4.27元。
从分地区情况看,2006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9个省、区、市,只有海南、西藏2个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从2006年财政拨款比2005年的增减额看,除北京市和天津市因为文化事业体制改革进展较快,许多事业单位转制造成文化事业费减少外,其余各省、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江苏省的增加额最高,达2.68亿元,其次是广东省,为2.41亿元,云南省增加了1.75亿元位居第三;文化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7%)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青海省,增幅为46.2%,其次是云南省,为41.7%,第三是海南省增长了40.8%。
上述数据说明,2006年各地党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文化建设,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和增长速度看,都与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投入的增长幅度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水平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投入不足,也使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增长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有所加剧。例如由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人口少,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西藏的人均文化事业费居全国第3位,但文化事业费总额却只有8008万元,其比上年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排在全国倒数第三位,经费的严重不足,必然影响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能力。因此,今后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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