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司
财务司
文化部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7-06-12 10:55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7-06-12
          

    2007年3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7]13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尽快部署并开展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文化部非常重视,成立了文化部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部长周和平同志和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兼文化部机关党委书记常克仁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计划财务司、办公厅和驻部纪检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司。

根据文件要求,2007年5月17日,文化部召开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布置会,计财司副司长都海江主持会议,办公厅副主任张建康、监察局副局长王喆及各有关直属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了中办发11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对各直属单位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并规定了自查反馈日期。

目前,各单位已完成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真审核后将结果汇总成《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和《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撰写了自查报告。文化部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和标准、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有关方面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建设等问题。经部领导审核后自查结果已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