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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测评工作结束
发布时间:2008-04-15 08:16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8-04-15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7]35号)及《山西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年报)的要求,山西省文化厅对全省市、县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完成情况进行了测评,测评工作目前已经结束,相关结果已报山西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

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山西省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06年度评价体系中涉及文化的评价指标只有“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一项,2007年度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作为一项新的统计评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有利于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市、县文化发展水平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情况和重视程度,有利于促进全省文化建设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为山西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将发挥更加重要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我省刚刚起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考核评价工作更是首次尝试,山西省文化厅党组对测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成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测评领导组及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标率”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试行),对全省各市、县的考核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并对指标进行了分解,制定出指标考核量化公式,力争通过量化指标,全面反映山西省文化建设现状,合理考核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测评中所使用的年度数据分别由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文化部门的年度数据由文化统计年报提取并经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层层把关,力求准确、客观、公正。

经测算,全省有五个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占到市级区划总数的45.5﹪,平均达标率为58.5﹪;有52个县(区)的达标率达到60﹪以上,占到县级区划总数的43.7﹪,平均达标率为53.8﹪,市、县达标情况均未超过半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不容乐观,问题集中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业务经费短缺、基层文化建设配套经费落实难等几个方面,特别是各地城区的许多文化基础设施长年得不到更新,文化事业费投入严重不足,成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最薄弱的环节。

此次测评结果比较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市、县政府文化建设水平和地方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在考核目标的测算过程中,山西省文化厅也注意到一些具体量化指标和分值设置还需进一步研究, 特别是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在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权重偏低,与文化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不相适应。

                  (山西省文化厅  王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