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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文化统计咨询、服务和监督功能,更好地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安徽省文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文化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文化统计工作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计分方法、实施步骤等,并对文化统计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采取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步骤实施,每年组织考评并通报全省。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安徽省开展文化统计工作和发展文化事业产生积极影响,对各地文化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将该办法转登,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安徽省文化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文化统计咨询、服务和监督功能,更好地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适应文化工作需要的统计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完整、科学、规范、实用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年度统计调查为主体,以专题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上下贯通、快速敏捷、信息共享的统计服务体系;建立信息采集规范化、信息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现代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相对稳定的统计干部队伍。
二、考评对象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各市文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
各单位具体从事文化、文物、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考评内容
统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考评计分办法
采取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方法考评先进集体;采取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各分项单独计分的方法考评个人。
各分项考评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统计报表质量占50分,统计分析资料占30分,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占20分。
(一)统计报表质量评分标准(50分)
1.及时性10分。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计10分。迟报一天扣1分,对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10天以上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2.准确性30分。报表数字准确无误计20分。在超过规定上报时间3天以内,自行发现错误,并主动联系改正的,不扣分。汇审时,发现表内数据反映不实、报表中的逻辑关系错误、表内和表间的数字关系错误、机构归类错误、重复填报或漏报指标数据以及补充资料漏填的,每错一处扣0.5分;凡属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未按规定填报的,每错一处扣3分。
对不经核实,随意更改数据,作假报表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全面性5分。不缺表种、指标,上报的资料齐全计5分。瞒报一个指标数字或一项资料扣1分;报表或资料份数不够,每缺一份扣1分。
4.规范性5分。报表按规范要求填报计5分。纸介质报表数据模糊难以辨认的扣1分;纸介质报表与上报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扣2分;不写填报单位名称、未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不填写电话号码的,每项扣0.5分;凡要求说明但未附填报说明或虽有说明但内容不全、条理不清或自相矛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分。
(二)统计分析材料评分标准(30分)
1.按时报送统计分析材料10分。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1篇质量较高的文化统计分析报告记10分。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每拖延1天扣1分。多报统计分析报告的市每篇加2分、县区每篇加0.5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10分。
选题准确,资料翔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实用性强,分析有理有据,能紧密结合文化事业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计5分。
统计分析报告(资料)被上级部门、本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采纳的,在全省性刊物(政府网站)、本地区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文物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计5分。
3.统计报表数据提供利用10分。
对统计报表汇总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年度资料汇总齐全,定期或不定期编印成统计分析简况(资料)提供利用的计10分。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20分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经常过问、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关心统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业务培训的计5分。
2.本地区、本部门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注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原始资料齐全、及时归档的计5分。
3.统计干部素质较高,业务熟练,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熟悉掌握干部统计报表口径、统计指标和统计分析方法及汇总软件操作的计5分。
4.积极组织和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的计5分。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由省文化厅相关处室局负责组织,采取自评和综合考评等步骤实施。
(二)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文化、文物、文化市场统计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每年进行考评,表彰先进。考评年度时间定为上年6月至当年5月。
(三)按分项计分结果累计总分,累计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通报全省。
六、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计财处、文物局、文化市场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08年试行。
(厅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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