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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5 11:56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9-03-05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新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为省政府2009年民生工程。为保证这项工程顺利推进,安徽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文化站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资金筹措等。

《办法》提出,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使文化站成为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办法》指出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全省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补齐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1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省与市县按73的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对国贫县项目每站补助7万元、对比照西部政策县项目每站补助10万元、对其他县项目每站补助13万元;市县对国贫县项目每站补助3万元、对比照西部政策县项目每站补助4万元、对其他县项目每站补助5万元。同时,省、市(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设施购置给予补助:省级每站补助3.5万元,市县每站补助1.5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配齐内部设施;要求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实现规划整体目标;要求资源整合,加强监管,同时,明确落实责任主体,严格实行责任制。

 

 

(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  刘双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