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繁荣农村文化事业,青海省财政加大了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2001年至2008年,青海省财政为支持农牧区文化事业发展,尽快改变基层文化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解决贫困地区县、乡两馆文化信息滞后等问题,共下达专项资金10933.41万元,用于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促进了广大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改善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时,为进一步支持青海省农牧区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青海省财政安排农牧区广播电视专项经费2987.21万元,确保了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丰富了农牧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2006年,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青海省财政与省文化厅联合启动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项目方案,根据不同的地区类型,确定湟中县、乐都县和贵南县为试点县。青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55.9万元,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发的方式,为三个县的333个村文化活动室、128个村镇业余剧团购置图书、书柜、服装、乐器、音响、电视、DVD机、影视光盘等文化活动用品。其中:每个村文化活动室1.8万元,每个歌舞、戏剧团3万元,每个曲艺社0.5万元,每个皮影社0.5万元,每个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0.2万元。同时,青海省财政专门安排了一定数额的文化培训经费,确保农村文化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2007年,青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39万元,确定在大通县、湟源县、民和县、平安县、互助县、贵德县、共和县、兴海县、刚察县、玛沁县等10个县继续实施“进村入户”工程,其中5个为农业县、5个为牧业县。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发的方式,为10个县的292个村文化活动室、200个村镇业余剧团购置图书、书柜、服装、乐器、音响、电视、DVD机、影视光盘等文化活动用品。
2008年,青海省财政安排“进村入户”工程专项资金增加至1301.6万元,确定在7个州(地)的21个县实施。具体为:海东地区的循化县、化隆县;海北州的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黄南州的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海南州的同德县、果洛州的玛多县、班玛县、达日县;玉树州的玉树县、曲麻莱县、杂多县、治多县、称多县;海西州的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21县共有村级行政建制1498个,其中能开展活动的村文化室有560个(其中有283个村被列入省委组织部实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业余演出剧团(队)110个(其中:业余剧团28个、曲艺队3个、民间歌舞队79个)。
截至2008年底,青海省财政总投入3096.5万元,工程惠及34个县(共有村级行政建制3826个)、1348个村、1185个村文化室、438个业余剧团、75个文化大院和中心户。
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真正落到实处,青海省财政与省文化厅成立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配发设备管理办法》,并与各项目县及各供货单位签定《责任书》和《供货合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青海省政府要求各有关县财政、文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并对这些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管好、用好。各村、业余剧团和文化中心户要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设施,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
为不断丰富农牧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重点结合省委组织部的党员活动室建设,继续在不同地区选取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试点县,大力支持村文化活动室、农村业余剧团、文化大院和中心户的配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同时,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青海省文化厅)
上一篇: 五家渠市文化中心开工建设 |
下一篇: 乌鲁木齐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