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司
财务司
新疆昭苏县实施“农村文化以奖代补”确保乡镇文化经费拨得下、用得好、效益高
发布时间:2009-04-27 11:50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9-04-27

 

    “农村文化以奖代补”项目是新疆昭苏县从当地实际出发,解决农村文化工作经费难落实、难监管、效益差的一个改革创新之举。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全县乡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扶持和保障作用。

    昭苏县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一个边境牧业县,财政基础薄弱。为了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乡镇领导和文化干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决定从2008年起农村文化经费改“平均补助”为“以奖代补”。县文化部门和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采取了与文化部门工作挂钩、与乡镇干部考评挂钩、与农村文化活动实际效益挂钩三项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有效防止了挪用资金情况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职能,与文化部门的工作实绩挂钩

“以奖代补”的前提是对各乡镇文化工作的考评与定位。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充分发挥县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此项目与文化部门的管理工作挂钩,实行文化部门的职能、权限、责任相统一。授权县文化行政部门与组织部门一起,把考核各乡镇文化工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情况,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以文化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的上一年度相关考评意见作为依据,确定“以奖代补”的对象和经费额度,由县财政部门核拨“以奖代补”资金。同时,也将本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作为考核县文化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加强监管,与乡镇干部的考评挂钩

项目资金到位后,县文化部门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通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受益单位、项目资金数额、项目指定用途”等。县委组织部要求各乡镇对“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双向负责制,即:乡镇分管财务和分管文化的领导共同负责管理“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并把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与乡镇分管领导个人的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相挂钩。凡是挪用项目资金的,年度考核时取消分管财务和分管文化工作乡(镇)领导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任高于现职的党内外职务。

“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到乡(镇)后,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文化部门制定的分配方案、使用范围,做到不随便开资、不挪作他用,做好经费使用明细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和文化部门备案,作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依据。

 县委组织部和文化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确保“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正常、落到实处。

 三、突出实效,与农村文化活动的实际效果挂钩

按照文化部门“一季一主题、月月有活动”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和文化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汇演、现场观摩、巡回演出等方式,检验“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的利用率,把文化活动质量作为确定、分配“农村文化以奖代补”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一年多来,全县10个乡(镇)、78个行政村(居民区)共排练文艺节目472个,参演农牧(居)民3215人次,组织拔河比赛、篮排球比赛、棋类比赛、书画展、民间手工艺制品展等活动131场次,直接受益群众约3万人次。

2008年,该县共落实“以奖代补”项目资金47万元,有4个乡(镇)受益获得扶持;2009年,有7个乡(镇)获得项目资金共120万元。这些项目资金从县财政部门逐级划拨到乡(镇),有效地调动了农村基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文体局)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