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司
财务司
银行账户报表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09-05-19 11:52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9-05-19
 

       

 

    一、《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列入此次“小金库”治理范围内的中央单位,将本单位截止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并附电子文档,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

   (二)表头填列单位名称、上级主管单位和中央主管单位。

   (三)地区栏中填列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所在地在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的,在地区栏中填列上述地市名称。单位级次按财务隶属关系填列,包括中央一级单位、中央二级单位、中央三级单位、中央四级及四级以下单位。地区和单位级次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单位国际码即组织机构代码。

   (四)银行账户分为审批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两种类型。审批类账户的类别包括基本账户、基建账户、收入汇缴账户、房改类账户,外汇类账户、党费工会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审批类账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生成账户代码,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代码为空,且要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备案类账户的类别包括定期存款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其他备案类账户、支付零余额账户、收入零余额账户和其他零余额账户,备案类账户的账户代码为空。账户类别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二、《银行账户情况报告汇总表》(附件2)
  (一)表头填列单位名称和财政分配码。

(二)此表填列方法与《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中央一级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国际码为空。

(三)此表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