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2009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杨刚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启动仪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主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买买提江·艾买提等以及各委办厅局的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来自基层文化、文物单位的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10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杨刚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继《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成为全人类所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我区又有5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有47名民间艺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首批109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今天又向社会公示了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7项, 229人已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地、县三级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建立,历时四年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我区的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巨大成效。“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多项工程已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新发现数千处文物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全面启动;目前已有34家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文物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区文物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
杨刚同志强调指出,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新疆的实际,紧密围绕推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文物、民族事务、教育、广播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的投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协调高效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要分级建立、不断完善我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机制;要认真做好我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覆盖地做好普查工作。抓紧抢救具有重大价值的濒危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使我区保护文物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正确轨道。三是加大宣传,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通过举办经常性的论坛、讲座和展览活动,宣传、介绍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普及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启动仪式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为我区荣获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玉素因·亚亚、居苏甫?玛玛依;荣获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吐尔逊牙孜·吾守尔等3人以及荣获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30年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艾尔肯·米吉提等66人进行了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