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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四部门召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15-05-14 15:53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5-14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5月12日,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在友谊宾馆举行新闻通气会。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司长孟冬、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副司长陈恩堂、财政部教科文司调研员庞静茹分别从各自角度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下一步,文化部将联合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部门从四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推动《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意见解读;二是指导地方制定符合各地特点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快推动《意见》的实施;四是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推动各地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