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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财务司会同相关司局认真研究,于4月15日通过文化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文化部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根据公开的目录,文化部本级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文化交流演展、外宣品设计制作和运输以及文化人才队伍培训等方面的8个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和委托承办等方式确定了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包括12家事业单位及1家企业单位,涉及项目资金总额达到6663.73万元。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已顺利完成,个别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总体效果良好。
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我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有益探索。下一步,财务司将继续会同相关司局,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完善购买流程,健全监督和评估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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