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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召开直属艺术院团演出场所管理问题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12-01 15:47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6-12-01

  2016年10月13日,财务司召开直属艺术院团演出场所管理问题专题研讨会。财务司巡视员马秦临同志主持会议。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和中央芭蕾舞团及所属剧场的有关领导,以及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财务司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马秦临同志首先介绍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情况。在财务司组织开展的2015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全覆盖审计,发现部分直属艺术院团将所属剧场交由三级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属剧场的资产权属、资产收益归属以及业务保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根据雒部长关于落实审计整改的要求,财务司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旨在了解直属艺术院团与所属剧场的管理现状,厘清艺术院团与剧场的资产财务关系,探讨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符合艺术院团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保障艺术院团使用好剧场这一国有资产。 

  各直属艺术院团分别介绍了本单位与所属剧场的管理现状,由于历史背景与业务需求不同,艺术院团与所属剧场在资产权属、财务核算和业务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归纳起来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统管模式,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与儿童剧场采取由剧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模式;在业务保障方面,儿童剧场主要用于满足中国儿童艺术剧院的业务需求。第二类为独立管理模式,中国交响乐团所属北京音乐厅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模式;在业务保障方面,北京音乐厅除为中国交响乐团提供演出场地支持外,将场地的空闲档期自主安排经营。第三类为混管模式,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和中央芭蕾舞团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运营所属剧场,院团内部有关部门(如后勤部、演出中心等)也参与剧场的管理,管理职能存在交叉重叠或边界不够清晰等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混管模式中剧场的资产权属和资产收益归属方面仍有需要理顺的事项。 

  马秦临同志指出,各直属艺术院团与所属剧场理顺资产权属、资产收益归属以及业务保障关系,对于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剧场对艺术院团的服务保障作用意义重大。这次研讨为后续推进规范各直属艺术院团所属剧场经营管理的工作奠定基础。 

  参会单位就如何理顺所属剧场的资产财务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财务司将在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