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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公共函〔2014〕318号

发布时间:2014-07-30 09:32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文化部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三项试点工作。现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份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督办的重要任务。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在人员、经费、政策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做好衔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三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衔接,实现同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与国家标准委开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相衔接。对行政区域内已经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并且符合此次试点要求的单位,可以优先作为试点单位。

三、深化研究,加强宣传。要围绕试点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研究,在推进试点实施的同时,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特点的制度,为试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提供指导和遵循。要同步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试点申报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省级试点工作。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推荐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报我部公共文化司事业发展处。报送材料应含试点单位申报表、试点工作方案,已有初步工作成果者可报送相关成果,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白雪华、王晓松

电  话:010-59881741,1770

邮  箱:swswhg@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2.《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3.《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