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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司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实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16:47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7-03-09

    

公共函〔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6395号)要求,提高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司定于20173月至4月组织考核组,赴各地开展201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主要考核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2016年度推进本地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省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主要是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省级图书馆、省级文化馆)推进本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工程情况。每个省抽查12个地级市。 

  二、考核时间 

  20173月初至4月底,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联络员与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联系确定。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文化部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管理办法》情况,2016年度推进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平台建设、服务推广等方面落实情况,本地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社会效益发挥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组人员构成 

  考核组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部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每组4至5人。 

  五、考核方式 

  (一)听:听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关于2016年度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查:核查2016年度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材料; 

  (三)看:实地考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访: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了解当地群众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 

  六、有关要求 

  (一)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201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总结工作,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相应的原始工作材料以备核查。 

  (二)考核结果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书面反馈给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同时抄送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考核组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图书馆 

    人:   

  联系电话:010-88544563 

  电子邮箱:tggc@nlc.cn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人:焦延杰 

  联系电话:010-88003057 

  电子邮箱:elifelover@163.com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人:   

  联系电话:010-59881740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年度考核内容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7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