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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报第26期
发布时间:2015-05-21 09:50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05-21

南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刊之二十六2015315

 


南充市实施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关精神,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项目安排,结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201410月,南充市启动在市辖三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试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点20个,在村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试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点100个。

 

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南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南充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5印发

附件1

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试点工作管理规范

 

文化馆,是面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及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馆容馆貌

(一)文化馆综合大楼整洁、干净、美观,整体风貌有艺术文化氛围;

(二)文化馆周边环境与文化馆艺术氛围协调,如开办文化艺术学校、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等;

(三)科学设置馆务公开栏,并合理利用空间设置艺术橱窗,充分展示社会文化活动;

(四)有文化馆大楼分布图,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功能齐全;

(五)规范设置楼层及各功能室标识牌。

二、内部管理

(一)根据部(室)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全体干部职工凝聚力强,具有团队意识,单位执行力强;

(三)根据安全管理规范,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结构合理,配备齐全,市文化馆的的专业人员占比要达到70%以上,县(市、区)文化馆的专业人员占比要达到80%以上;

(五)市、县级文化馆在职员工参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参加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并建立培训档案;

(六)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文化志愿者名录、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

(七)按照《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立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艺术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活动开展

(一)全年举办大型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4次,服务群众不少于10万人次,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各类艺术展览和讲座活动不少于10次,有相关图文资料,取得良好效果;

(二)创造性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全年开展送文化下乡(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0场次,活动形式新颖,具有时代特色,活动受群众欢迎,有相关图文资料;

(三)全面掌握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信息,指导、辅导其活动开展的次数不少于15次;

(四)制定全年开展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深入指导、研究、实施群众文艺创作工作,全年创作成果不少于20件。

(六)全年开展民间文化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

(七)市级文化馆对县、区级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全年不少于4期,培训不少于300人次;县、区级文化馆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四、免费开放

(一)根据文化部规定,合理安排开放时间,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面向市民举办免费培训不少于12期,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有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服务和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在醒目位置张贴免费开放信息(包括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三)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多功能排练厅、舞蹈排练厅、合唱排练厅、器乐演奏室、录音合成室、电子阅览室;落实专人管理,实行免费开放。建立并张贴各项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良好效果;

(四)依托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立数字文化馆;

(五)建立文化馆网站,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浏览文化馆相关信息;

(六)创新服务方式,推出特色服务项目。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设置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管理;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将我市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健全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并积极申报列入国、省保护名录;

(三)设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安排专人讲解,建立传习基地;

(四)全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宣传、教育、开发、研究等活动不少于10次。

六、群众满意度

(一)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五个工作日内认真回复并处理投诉;

(二)建立馆长接待日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认真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

(三)全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四)注册微信公众账号,及时推送文化服务信息。

 

附件2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试点工作管理规范

 

图书馆,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根据《四川省公共图书条例》及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范。

一、馆容馆貌

(一)图书馆综合大楼干净、整洁、美观,具有文化内涵,彰显阅读氛围;周边环境与图书馆氛围协调,具有文化品位;

(二)科学设置馆务公开栏,并合理利用空间设置文化橱窗,充分展示文化活动;

(三)规范设置图书馆大楼功能布局图、楼层示意图、各功能室标识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四)各功能室物品整齐、规范,符合各功能室标准要求;

(五)LED显示屏播放图书馆适时新闻。

二、内部管理

(一)根据单位职责,合理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人尽其责;

(二)根据部(室)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职工认真遵守;

(三)全体干部职工凝聚力强,具有团队意识,单位执行力强;

(四)根据安全管理规范,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结构合理,配备齐全,市图书馆的的专业人员占比要达到70%以上,县(市、区)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占比要达到80%以上;

(六)市、县级图书馆在职员工参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参加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文化志愿者名录、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

(八)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九)加强阵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用途。读者服务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活动开展

(一)图书馆提供文献借阅、资料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服务、举办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导航等服务;

(二)定期举办读者座谈会、培训和阅读辅导,提高读者综合素质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三)开展书刊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书刊利用率,年书刊宣传不少于200种;

(四)图书馆年外借册次不少于6万册,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年举办公益讲座不少于10次;

(五)图书馆要组织开展流动服务、远程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拓展服务覆盖面。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馆外建设流动服务点不少于30个;

(六)制定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免费开放

(一)图书馆按照标准,规范设置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政府信息查询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

(二)要不断提高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开展好公共电子阅览服务;

(三)100%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公布免费开放信息(包括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张贴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良好效益;

(四)市、县级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五、文献管理

(一)图书馆馆藏文献保护收藏良好,包括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缩微文献等,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0.5次以上;

(二)对文献资源建设进行合理布局,确定收藏重点。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

(三)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电子文献,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100种以上;

(四)确保重点文献、特色文献、红色旅游文献和地方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

(五)图书馆年新增藏量应达人均0.02册次以上;

(六)积极征集地方文献,每年新增具有特色的地方文献资源达到20种以上;

(七)每年召开读者座谈会、调研会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读者阅读需求,购置读者欢迎、畅销和需求量大的图书文献;

(八)对文献信息资源编目整序,建立便捷、实用的馆藏文献资源标识系统,编目整序后的文献及时上架,新书到馆后,公共图书馆应在在20个工作日内上架,形成采购、编目、通借通还的现代文献配送体系和流通服务体系。

六、延伸服务

(一)定期通过多种流动服务形式,市图书馆服务延伸至各县(市、区)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

(三)推进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建设,按照市级不少于40台、县级不少于20台、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行政村(社区)不少于1台电脑终端的标准配置设备,基本形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做到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服务记录;

(四)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数字资源库群,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10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五)市级图书馆对县、区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县、区级图书馆对乡镇(街道)图书室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七、群众满意度

(一)设立读者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五个工作日内认真回复并处理投诉;

(二)建立馆长接待日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认真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

(三)全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四)创新服务方式,推出特色服务项目;

(五)利用微信公众账号和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推送文化服务信息。

 

附件3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试点工作管理规范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文化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四川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为内核,以人民满意为总体目标,以依法办事、高效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主线,以标准化为抓手,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文化站公共服务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向深度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功能设施

(一)设有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广播室、管理用房及体育健身设施等,站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另有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设有宣传橱窗、阅报栏、文化走廊,共不少于15平方米;

(三)有达标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可与多功能厅合用);

(四)有信息网络传输设备,达到文化部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备标准,电脑不少于10台及桌椅等配套设施;

(五)图书室图书不少于2千册;订阅报刊不少于4种;馆藏电子文献(即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达到20种以上;

(六)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各项设施设备、图书、报刊等;

(七)文化站加强对文化主管部门已配备物资的管理使用,无侵占、挪用、闲置现象。

(八)文化站对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人才建设

(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并列入事业编制,可聘请2名本地有文化特长的人员或音乐教师、退休教师等组织能力强、群众文化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业务干部;

(二)文化站站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工作,事业心强,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文化站文化专职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培训科目种类不少于五种;参加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四)本地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五)文化站站长发生职务变更时,应征求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公共服务

(一)站办活动

1. 群众知晓文化站功能及位置,知晓率占总人口的100%

2. 每周对公众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 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人均每周参加文体活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

4. 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开放时间等;

5. 每年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3次以上;

6. 每年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展览6次以上;

7. 每年编办文化走廊、宣传橱窗、板报等8(期)以上;

8. 对留守儿童、老人、青少年、返乡农民工开展文化艺术活动(长廊)、农民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坝坝讲坛等特色阵地建设或服务。

(二)指导、辅导

1. 指导、辅导所辖村文化活动室开展文化活动1次以上,并有记录;

2. 为群众举办讲座和培训3次以上;

3. 为文化骨干(文艺团队)举办文体培训3次以上;

4. 群众创作作品5件以上。

(三)图书借阅

1. 年藏书流通每册书0.2次以上;

2. 年度开展优秀读物推荐和读书活动2次以上。

(四)数字化服务

1. 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活动2次以上;

2. 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信息服务,编辑文艺、信息等刊物、资料2期以上。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 举办非遗活动(含表演、展览、比赛、传承培训)2次以上;

2. 建立完整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收集、整理、上报。

(六)文物保护宣传和文化市场监督

1. 文物保护宣传到位,有记录档案、保护标志及说明,有相关制度,有检查记录;

2. 有健全的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度,有日常巡查监管记录,有违规处理建议。

五、内部管理

1. 建立业务、财产、设备、服务、免费开放、考勤、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 设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定期召开公众座谈会,有吸引捐赠或资助文化站的工作措施;

3. 文化站人员着正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4. 文化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账,专人管理;

5. 全年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六、群众满意度

(一)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创新服务方式,推出特色服务项目;

(三)注册微信公众账号,及时推送文化服务信息。

 

附件4

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试点工作管理规范

 

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文化阵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如下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村委会将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新村的重要内容,重视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保护村民文化权益;

(二)村委会的总体设置环境优美,具有文化内涵,在政务公示、宣传栏中宣传有地域文化;

(三)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应统一挂牌。

二、功能设施

(一)村(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建有农家(社区)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室外活动广场等;

(二)农家(社区)书屋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书架、桌椅、照明等设备设施,具备基本阅读条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每种不超过3册)、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30种,书架不少于5组。

(三)配有相关体育健身娱乐等设施设备,并建有档案。

三、内部管理

(一)接受文化站业务工作的指导;有专(兼)职村文化活动室工作人员一名,全年参加培训学习不少于5天;参加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二)建立健全设施使用、借阅等制度,张贴上墙;建立工作所需表册,记录完善、工整,健全文化活动室档案;

(三)活动室干净、卫生、整洁,管理到位;

(四)设置文化工作宣传橱窗,展示村文化活动。

四、职能与服务

(一)组织群众日常开展各种文艺活动、进行艺术创作;

(二)全年开展3次以上专题讲座或教育培训活动;

(三)至少有1支业余文艺团队,全年业余文艺队伍活动4次以上;

(四)全年制作4期以上的文化宣传展示橱窗;

(五)按照标准,做好农家(社区)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管理、服务。

五、开放时间

定时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

六、群众满意度

(一)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二)创新服务方式,推出特色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