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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讯第50期
发布时间:2015-11-11 09:06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5-11-11
  

西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任务促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

  

  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我办认真对照任务分工方案,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推进课题研究、强化督导检查、打造文化品牌、开展示范建设、促进文化传承,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升县乡建设内在品质,力促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服务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拟定西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西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面向四区三县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已报请市政府审阅印发。

  二是推进课题研究,拟定十二项制度。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是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设计研究成果是示范区验收的前置条件。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加快课题研究进度,经反复修改,共拟定12项制度,为西宁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目前,《西宁市文化馆管理办法》等6项已印发试行。《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等6项已报请市政府审阅印发。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创建工作。组建工作小组,分赴四区三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区县开展创建工作,了解掌握各区县落实《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情况,研究各区县落实创建标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在实地指导检查的基础上,印发工作通报,督促各区县抓住薄弱环节、加快工作进度。

  四是打造文化品牌,服务基层群众。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幸福西宁”千场演出计划,打造“文化惠民·幸福西宁”系列文化活动品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开展百姓大舞台广场演出及麒麟湾群星小舞台系列演出活动,扩大“百姓大舞台”品牌影响力,推动广场文化活动品牌化发展。举办我说、我唱、我践行”—西宁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暨第二届市民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打造“市民文化艺术节”文化活动品牌,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市积极向上、落落大方的市民精神风貌。

  五是开展示范建设,提升县乡品质。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我办启动创建工作特色文化类建设项目,拟建1个乡镇文化礼堂示范点,10个乡村小舞台。经实地考察,已确定具体建设地,并向项目单位划拨资金350万元,目前,各项目单位正在开展方案设计等工作。

  六是加强扶持指导,促进文化传承。加强对八瓣莲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湟源县丹噶尔古城、湟中县藏文化博物馆、生物园区藏文化博物院的扶持、指导,加强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慕家村酩馏酿造技艺”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促进各地开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在继续扶持保护已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的基础上,新建6个传承基地,目前已完成团队筛选及实地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