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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示范区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14-06-17 12:07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6-17

襄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29

 

【编者按】襄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简报今天  与大家见面了,这是我市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工作简报将立足创建工作动态,创建工作做法,创建工作经验,创建工作问题探讨等方面进行报道,重点报道县(市)区政府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旨在提供信息,推动工作,促进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任务,为中国中部地区提供“襄阳模式”。希望大家关注、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简报。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概念解读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旨在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写入了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共分三批进行,每一批创建周期为2年,第一批示范区创建时间为2011年—2013年,第二批为2013年至2015年,第三批为2015年—2017年。每一批每个省一个城市参加创建,我市创建的是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开展。示范区创建的申报方式为竞争性申报,由创建城市提出申请,省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国家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文化部、财政部确认。两年创建周期国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授牌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40条专门阐述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我市成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

 

襄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根据市委十二次党代会、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而开展的一项重大文化民生建设工程。

116日,由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主办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会在上海市召开。会上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名单,全国有32个城市入围,我市是湖北省唯一入选城市。市长别必雄参加会议并代表第二批创建城市发言。此次创建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正式进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实施阶段。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襄阳城市形象和城市地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目标。今年8月,市长别必雄代表市委、市政府进京参加创建资格答辩,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分成绩在中部15个申报城市排名第四,在湖北省申报城市排名第一。

市长别必雄表态发言说,襄阳市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新的契机,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建设文化襄阳,努力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探索“襄阳模式”,人人能够享受均等化、便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硬支撑。

在今后两年,襄阳市将按照中部地区创建城市的要求,达到6大类33项创建标准。持续创新、探索实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员队伍”建设、城市群之间区域文化联盟建设、历史文化承古惠今和传承发展建设。强化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建设机制,坚持大员上阵,高位推进。建立公共文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年度文化经费投入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等。强化人才队伍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襄阳模式”,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