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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文化部与上海市文广局、徐汇区政府在山东签约以来,上海徐汇区认真贯彻文化部的基本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区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就示范区创建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研究”课题设计,多次牵头邀请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上海社科院等相关领导、专家征求意见,同时针对规划涉及的政策、项目、预算等问题与区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社团局及各街道(镇)进行沟通。在广泛调研、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文化发展形势和徐汇区文化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徐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1-2012年)》和《徐汇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方案》,并经6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规划》提出了未来二年示范区创建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和责任部门。
根据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明确提出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各项服务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即规定动作必须力争上游。
一、重点任务:1、创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机制。在公共文化机构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公共管理理念,提升市民民主参与程度和群众自治程度,体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的公共性。2011年底前在区文化馆、图书馆和若干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试点建立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2012年底前在全区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实现全覆盖。2、制定、落实扶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重点探索公益文化捐赠捐助的税收减免(或荣誉表彰结合物质奖励)的机制建设。对在本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发生的相关税收试行减免或享有同类事业单位税率待遇;对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素质培训和兴趣培养等社区文化服务的,并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服务发生的由城市管网供应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有线网络及通讯费用,试行享有同类公办机构或民用缴费同等待遇。3、搭建文化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目录菜单、流程、评审、跟踪评估等相关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创新。同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社会效应的跟踪评估。4、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共建共享。挖掘、规划和利用徐汇区丰富的市属文化资源及相关条线资源,实现市区资源整合、文教资源整合、文体资源整合、文旅资源整合。5、探索并实践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体系。
二、保障措施:1、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2、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3、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4、经费保障,区财政建立专项创建资金,同时加强对中央、市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